惠安县司法局“六个强化”推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6.04.2015  10:00

      近年来,惠安县司法局针对基层司法所队伍比较薄弱的现象,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争取人才、经费支持,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强化基层队伍建设。

      一、强化教育培训,深化素质能力建设。1月份选派5名新任副科级司法所长参加县委党校为期40天的副科级干部培训,组织近三年新入职的公务员参加市局组织的新任公务员培训,举办两期司法协理员培训班共92人次参加,对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交流每季度开展调解工作情况;邀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黄鹤辉同志在螺城、净峰、涂寨、东岭等镇就调解工作进行培训。

      二、强化人才选聘,不断充实干部队伍。近年来,通过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公务员考录、接收军转干部、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择优进人,配备副科级所长10名,新考录公务员6名,副科级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使用率均达到100%,分两批招聘司法协理员48名,招聘镇级专职调解员16名,目前各所工作人员平均8人以上。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县医调委、交通委等三个行业调委会在保障调解员工资的基础上,2015年对每个行业调委会给予2-3万元的办公经费列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每名矫正对象2000元的标准列入,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按照每年共计8万元列入,乡镇专职调解员待遇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照每年60万元的标准列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四、强化组织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于2013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辋川、东岭两个司法所党支部,去年又相继成立螺城、紫山、山霞等司法所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向身边的好人”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吴一心”、“陈其伟”等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重视典型引领作用,发挥“鹤辉调解室”等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全县调解成功的、具有典型特色的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案例汇编成册,至今已编撰6期。

      五、强化制度管理,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去年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发了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效能督查及责任追究、司法所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转发了《泉州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不断推进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同时,强化工作督查,由局纪检组协同监察室、办公室、基层股等部门,对基层司法所的在岗在位、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在12个司法所全部设置了意见箱、信息公开栏,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在2014年全县的政风行风基层站所评议中,惠安县的螺城、黄塘两个司法所在所在乡镇的评议中均位列第一。

      六、强化考核奖惩,提升干部创业激情。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基础,加强平时考核,坚持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把司法所年终考评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同时也将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纳入全县的综治考评,并每年坚持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将“以奖代补”补贴发放与人民调解系统案件录入和案件评查结果相结合,继续按照调解卷宗30元,司法确认50元的标准,对全县调处成功案件进行奖励,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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