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每一起案件都代表中国形象

09.12.2015  11:30
  海事法院,对许多人来说是陌生的。从1984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起,30多年来,我国共建成10个海事法院,这些法院审理过哪些案件?与普通法院有何不同?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近日,记者走进厦门海事法院,一探究竟。

  在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906号,一座欧式风格的建筑映入眼帘,这里便是厦门海事法院的办公地。

  “厦门海事法院属于中级法院架构,有47名法官,人不多,但100%是法律科班出身,个个英语都很棒。”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介绍,与一般中级法院比,海事法院案件量少,但办案难度大、耗时长,有的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讲政治、精法律、懂经济、通外语、知航运、复合型,是海事法院法官的素质要求。

  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整个台湾地区都在我们的司法管辖范围内。”立案庭庭长许俊强说。

  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的厦门海事法院走过了25个春秋,审判面已辐射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一起案件都代表中国形象。

  “您的工作能力极高,品德高尚,在您的工作领域经验丰富,能有效地解决问题……”2012年11月23日,叙利亚驻华大使伊马德•穆斯塔法给厦门海事法院陈萍萍法官写来了感谢信。

  2012年7月,一艘阿尔巴尼亚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塞拉利昂籍“LEDOR”轮,从印度装载我国某大型国企购买的2万多吨铁矿石,在驶往江苏南通港途中,搁浅在莆田海域达9个月,船东弃船。

  “心急如焚的收货人无奈向海事法院请求扣押船舶和强制卸货。”黄勇民说,由于货轮缺柴油,船上的17名叙利亚籍船员在酷热的天气里没法开空调,只能在船舱里煎熬,没有淡水洗澡,也没有蔬菜水果,健康受到影响……

  当法官登上发烫的甲板时,船长以被船东拖欠巨额工资为由,拒绝配合执法。

  “你们生活上的困难,我们会帮助解决。”法官郑重承诺。一项项举措依次展开:联系船代公司,请他们先垫付资金,购买柴油、蔬菜、淡水等物资,及时送到船上;商请收货方先预付一个月船员工资,以便船员购买个人生活用品;以厦门海事法院名义给莆田市相关部门发函,请他们协调医生上船给船员看病;当得知台风“苏拉”有可能在福建登陆时,联系莆田海事部门将货轮拖入避风港湾。

  两个月后,法院成功拍卖“LEDOR”轮,并将拍卖款优先给船员发工资,协助船员办理回国手续,这起涉及“四国三方”的涉外案件终于得以妥善化解。回国前,17名叙利亚籍船员拿到共计53万美元的工资后,特意给法官送来锦旗。

  在航运业整体不景气的背景下,船员就业难、讨薪难、维权难问题凸显,厦门海事法院近两年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长。对此,法院主动延伸服务,组织审判一线法官深入船员服务企业宣讲法律知识,提升用工企业规范操作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减少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

  2015年1月20日,厦门海事法院出台《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的重要举措,确保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黄勇民说,为便于当事人立案,厦门海事法院在立案方式上也作了明确规定,如:可选择邮寄或传真诉讼材料方式立案;可以在院本部也可以在任何一个派出法庭立案。

  “从培养专业化海事法官队伍到推动我国海事立法及诉讼制度发展完善,从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到在海事国际新秩序的形成中发出中国声音。25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为建设海洋强国,维护国家司法主权、海洋权益及重大经济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黄勇民说。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