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人在排污口旁电鱼 称“拿到市场最好卖”

23.10.2014  10:58

   >>>说法

   电鱼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这种鱼,不能吃!

  市卫生监督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排污口附近水质肯定是不好的,在这种水体环境下生长的鱼,其鱼肉品质也会受影响,排污口排出的污水,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些有害物质被鱼吸收后又进入人体的话,很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排污口旁的“电鱼人”。(供图/读者杨先生)

  厦门日报讯 身后背着个“小盒子”,左右手各拿一根长竹竿,竹竿尾部还有电线连着“小盒子”,昨日清晨6点多,集美大桥北端一侧海岸边出现这样一个“全副武装”的人,途经此地的市民杨先生认出,这是电鱼用的装备。

  “他在排污口边电鱼,还说要在市场上卖。”杨先生将这一幕曝光在网上,又向本报举报了这一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