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出台举措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14.10.2021  17:14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困减负十二条司法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纾困减负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厦门中院将开展涉疫情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尽快回笼资金,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合理判断疫情因素对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依法准确认定和适用“不可抗力”情形。对受疫情影响暂不具备履行条件的企业,一般不采取失信惩戒或限制消费措施,给予适当宽限。

举措》指出,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涉疫情危困企业缓、减、免交诉讼费。适当调低涉疫情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保证金比例,灵活采取保函担保、不动产担保等担保方式。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导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给予合理减免。依法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合理减免或缓交租金,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举措》指出,依法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采取的特殊灵活用工措施,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发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作用,依法协同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信贷融资、保险理赔等困难与问题。发挥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和民营企业援助中心作用,依法引导涉疫情危困企业进行“预重整”“预和解”,化解、缓解企业经营困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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