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15.12.2017  16:17

闽农综〔2017〕25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动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着力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依法监管,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和安全保障,加强农机、饲料、沼气、农药等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增强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到2030年,实现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考核考察、激励奖励等措施,促进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工作职责规定中。依法依规履行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分解落实省政府安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农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厅其他有关处室(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饲料、农药、农机等相关领域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有关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厅农机化处,完成时间:2017年。

  (四)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农业系统绩效管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坚持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规定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报,同时报告上级农业部门,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健全巡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本领域内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各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情况以及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七)健全督办制度。对农业安全生产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实行所在地农业部门、隐患单位共同“挂牌”督办制度,并严格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做出“摘牌”决定,同时将督办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八)健全约谈制度。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级农业部门,以及对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涉农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九)健全通报制度。通报各地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类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影响较大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措施;通报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涉农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十)健全督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督导工作队(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本辖区、本领域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部位和场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联合执法、专家会诊等,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企业。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十一)健全例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季度、年度工作会议机制,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梳理总结近期开展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情况,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内农业安全生产最新形势,并部署抓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四、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体系

  (十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农业部门和厅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增强安全监管保障。加强与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制定完善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工作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制度衔接融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制定农业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标准,鼓励饲料、农药等相关领域生产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

  (十三)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农机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

      五、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十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农业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将加强农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作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落脚点。各级农业部门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优化饲料、农药等相关产业布局,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饲料、农药等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间:2018年。

  (十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农机、饲料、沼气、农药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农时季节、节假日等)、重点场所(拖拉机培训机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药生产企业、农村沼气池等)排查整治力度,着力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通过督促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复查清单,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闭环。厅负责饲料、农药等领域监管的处室(单位)要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堵死安全生产工作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农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

  (十六)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督促饲料、农药等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安全生产风险确定红、橙、黄、蓝4个风险等级并登记建档,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风险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动态评估、实时预警和预防预控机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危险源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档,并实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

  (十七)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告知、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时间:2018年。

  六、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十八)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厅负责饲料、农药、农机、沼气等领域监管的处室(单位)要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相应企业的预案相衔接,确保预案科学实用管用。饲料、农药等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省农业机械监理所、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完成时间:2018年。

  (十九)提高应急响应水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做到事故报告、现场救援、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

  七、进一步健全保障服务体系

  (二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材料和挂图,制作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引导广大农户群众广泛关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农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     

  各级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实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逐项落实责任人和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研究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体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办公室。

  联系人:余晨晨、汤坤鹏,联系电话:0591-87857394、87811347,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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