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17.04.2018  18:06

        闽扶办〔2018〕7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提高扶贫项目实施的效益,切实解决扶贫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要求,现就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预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保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扶贫宗旨。规划入库项目要具有扶贫功能和脱贫效益,对贫困地区开发产业、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脱贫致富具有较大的辐射面和较强的带动力。要充分体现当地产业特色和优势,并立足本地实际确定发展模式,确保规划入库项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坚持聚焦精准。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引领项目库建设,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退出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库的建设、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和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入库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4.坚持动态管理。县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将不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移除项目库,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体现管理完善功能,确保项目库储备项目质量。

  二、项目库建设内容程序

  入库的项目应符合扶贫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

  (一)编制内容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二)编报程序

  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项目库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市备案。

  1.村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或县、乡挂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内外部资源禀赋条件、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2.乡审核。乡镇要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后,报县级扶贫部门。

  3.县审定。县级扶贫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4.市备案。入库项目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报市级备案。规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设区市为单位报省级备案。

  5.跨村、跨乡镇、跨县项目分别由乡镇、县、市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

  三、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公告范围

  项目库内的项目都要纳入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实行全过程公开。要实行三公示一公告。项目入库前要“三级公示”: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后上报;乡镇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本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后公示。“一公告”:县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便可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涉及跨乡(镇)实施的项目,除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开外,还应在所辖乡(镇)涉及的村公开。

  (二)公示公告内容

  村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时间进度、受益对象、群众参与等,公示地点是村务公开栏,并将纸质公示材料送达村民小组。

  乡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公示地点是乡镇政务公开栏,并书面通知项目村审核结果。

  县公示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公告渠道是县级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等。

  (三)公示公告时间

  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档案管理

  各级项目公示公告都要做到留痕、可查、可追责。特别是到村到户项目的公示公告,除了在项目实施单位存档外,还要在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存档,存档内容应包括公示公告相关文件、张贴或印发的文本、召开会议记录、现场图片、群众反馈和处理情况等。村级公示公告档案要实行单独管理,面向群众公开、随时可查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设区市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省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运用检查结果倒查相关单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确保项目库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工作责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项目库可行性及科学性论证。乡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或县、乡挂村干部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四)着力有序推进。2018年6月底前要完成2018年项目入库,并同步推进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工作(具体完成时间待国扶办通知)。今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五)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每年12月中旬前以设区市为单位,报送当年项目库建设工作总结材料。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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