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15.05.2018  18:40

闽农综〔2018〕8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农行各二级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以及《农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63号)等相关部署要求,省农业厅和农行福建省分行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结合福建实际,继续深化务实合作,进一步推动我省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合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农业绿色发展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维系当代人福祉和子孙后代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福建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近年出台了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开展“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创建,拥有较好的绿色农业发展环境,发展绿色农业前景广阔。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我省农业仍存在依靠粗放发展方式,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绿色农业的任务依旧艰巨。

金融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金融,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省农业厅与农行福建省分行深化合作,探索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既是农业部门转变政策职能、创新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农业银行贯彻中央“重中之重”战略部署,实现业务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双方携手发挥各自领域优势,有助于加快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有助于集成利用资源要素,大幅增加农业绿色发展资金供给,持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有农业绿色发展成果。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共识,深化合作,扎实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服务体系。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为基本方向,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一批符合农业绿色发展要求的重点项目。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0)》等规划,坚持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原则,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业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温室大棚、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标准化规模种养场(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纳入省级以上政府规划、具有稳定经营现金流、还款和担保有保障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采取PPP模式、产业基金引导或投贷联动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积极支持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厅认定的“育繁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大型种子企业及种业上市公司发展,主动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动种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屠宰、中央厨房和物流配送全产业链技术装备研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推广。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要紧密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在生产环节,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粮经种植结构,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做强做大我省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加工环节,支持经营规范、环保达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购置烘干、整理和质检设备,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在流通环节,做好绿色农产品收储、流通等环节金融服务工作,优先支持竞争力较强、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鼓励县级农业银行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重点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特色村镇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增收。

(四)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按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部署,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膜回收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行动为重点领域,通过多种金融工具的融合创新,支持节水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耕地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利用和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一批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的典型带动作用引领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加强指导,创新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色和金融需求特点,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服务创新。 

(一)创新推广绿色金融产品。 各级农业银行要结合当地“三农”绿色发展和金融需求特点,突出七大优势产业及当地特色农业产业方面的研发、优化、推广力度,积极创新绿色农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在大力推广“金穗惠农贷”“惠农卡便捷货”等产品基础上,继续充分发掘“三农”客户信息数据,优化融资授信模型,创新便捷融资的互联网“绿色”融资产品,加快推进“一县一快农贷、一产业一快农贷”,实现“快农贷”在涉农区域及特色产业区域的服务全覆盖。积极在“三农”金融服务中探索引入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理财、绿色顾问等新型金融服务工具,优化产品组合,因地制宜打造包括贷款、投行、基金、融资租赁等产品功能齐备、区域特色明显的金融服务专属产品箱。定期补充、修订、更新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箱内容,不断丰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满足绿色农业发展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与农业银行金融产品有效对接,放大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成效。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各级农业银行要继续执行十大优势农产品产业信贷政策指引,加大对符合准入标准的产业链客户的支持力度。在信贷授权规定范围内,开展动态授权,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领域的涉农客户予以倾斜。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业银行会同农业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适应农业农村客户特点的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打造绿色农业信贷投放增长点;研究制定针对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的客户评级、项目评审办法,适当放宽对贷款期限、宽限期、偿债覆盖率、收益率等方面要求。 

(三)优化和完善服务渠道。 各级农业银行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地方政府监管平台、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采集农户有效数据信息,上线推广“惠农e贷”产品;围绕农民绿色生活消费需求,大力支持农业农村电商发展和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合“惠农e付”“惠农e商”搭建网上交易管理平台,实现与大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线上业务对接,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提供绿色便捷渠道;围绕农民基础金融服务需求,扎实推动“四位一体”县域农村服务渠道体系建设,加大惠农通服务点功能改造力度,补齐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短板,形成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无缝对接的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渠道,使农民办理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四)构建多方合作的绿色农业金融服务模式。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银行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农行福建省分行要继续加大与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实现在我省主要涉农区域开展全方位业务合作,农业银行要合理设置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共同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各级农业银行要跟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改革方案,在绿色农产品供给、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相关客户和项目上加大业务合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领域,提供行业导向、项目推荐、客户优选等方面业务支持,农业银行要加大支持绿色农业产业链上核心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集群等重点客户,提供融资、结算、理财、投资等链式绿色金融服务。各级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好各级政府设立的绿色产业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绿色贴息政策,做大绿色信贷业务规模,降低贷款风险。加大银政保合作,探索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农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联动合作应用。加强与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合作,探索投行、租赁、金融市场、资产管理等新型融资工具和服务方式。   

四、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厅和农行福建省分行共同建立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协调机制,主要任务是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农业部门与农业银行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在重点区域共同确定农业绿色金融工作重点,共同制定绿色金融服务标准,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认真筛选项目。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向农业银行推荐社会信誉良好、绿色环保达标、示范效应强、市场前景广阔的经营主体和农业项目。各级农业银行对农业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在符合信贷管理规定的条件下,优先受理调查、优先安排信贷计划,优先审批放款。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监测统计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重大农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信息及时通报,并邀请对方参加重大工作会议;要强化信息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和精准服务机制;要定期汇总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厅和省农行。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农业部门与农业银行要及时总结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情况,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和典型模式,强化宣传引导,并通过现场、视频、网络等方式开展联合培训交流,多层次多维度开展政策宣讲和产品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理念和业务水平。

 

 

 

            福建省农业厅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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