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农业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2.03.2017  04:22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13日至7月22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四组对省农业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11月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巡视是政治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厅党组坚决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努力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责任上压紧压实、整改上不折不扣。

      (一)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巡视反馈意见是省委从党内监督的高度对被巡视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指明了管党治党严要求、树立了从严治党高标准。厅党组诚恳接受,照单认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担当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标发力、对帐销号抓好整改落实,切实通过巡视整改来解决问题、倒逼改革,加强监督、形成震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厅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迅速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华康同志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抓落实。各位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承担“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分头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机关党建的副厅长兼任主任。驻厅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一项一项跟踪,强化问责追责,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处室单位负具体整改责任,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马上就办、雷厉风行开展整改。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厅党组书记主持制定《关于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并先后主持召开3次厅党组会、2次党组专题会议、1次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靠前指挥,推动分管处室(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厅整改办和驻厅纪检组先后召开1次整改推进会、7次专题会议,指导、督导各处室(单位)严格把握质量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努力实现既治标又治本、“不贰过”的目标。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纪律方面

      巡视组指出的机关借用直属单位人员等组织纪律问题大多由来已久,厅党组正视问题,果断处置,迅速组织整改、除弊革新。

      1. 关于“大量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问题。一是摸清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对全厅借用人员统一造册,查清借用原因、年份、审批手续,着重透过重点任务多、行政事务重、积累时间长等客观因素查找主观原因,端正思想认识。二是坚决清退,巡视期间开展立整立改,清退了17人;整改期间进一步明确所有借用人员一律清退、不留一人,召开党组专题会议,逐个处室“点名”清退。目前,除6个岗位因任务尚未完成或暂时没有合适接替人选,按“限期清退”(最长不超过一年)处理外,其余借用人员已于2016年12月16日前全部清退到位。三是严格控制,明确这次巡视整改的85人未全部清退前不再借用新人;修订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今后需要借用人员的严格控制、严格条件、严格审批。

      2. 关于“混编混岗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改进重点工作任务人力保障方式,科学合理调配人员。二是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规定,坚持分类别、分岗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规定的优秀比例进行考核定档。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四是有空编时优先考虑任务重的处室招录新人,2017年拟录用8名公务员,加快推进混编混岗问题消化工作。

      3. 关于“干部提任存在拼关系现象”问题。经核查,2012年以来,共有17名厅级干部的亲属在我厅工作,其中6名表现优秀的同志得到提拔(2012年以来我厅共提拔了处、科级干部100人次),其中5位提任处级职务的同志担任上一职级时间短则8年、长则13年,1位提任副科长的同志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也已5年多。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任条件、标准、程序,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二是严格控制干部亲属调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对现有直系亲属同单位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三是对领导干部亲属更加严格要求,对拟提任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不搞照顾性提拔。

      4. 关于“相当部分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问题。一是积极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厅中层班子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五年以上的,立即实行轮岗交流,巡视以来已轮岗交流18人;厅中层班子副职在同一职位任职10以上的,分批次进行轮岗交流,巡视以来已轮岗交流26人;对选聘专技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已全部免去其管理职务。二是建立健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人所长,有步骤、分批次组织开展干部交流任职,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常态化。

      5.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混乱”问题。一是开展集中整改。组建整改工作组,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整理工作,已全部完成重要归档材料的收集补充和档案材料整理。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专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明确职责任务,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定期进行整理。每年年终定期集中人力和时间开展当年应归档材料的清查、整理工作,确保及时归档、规范归档。

      (二)廉洁纪律方面

      对巡视组指出的廉洁纪律方面问题,厅党组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变通,由分管厅领导牵头,逐项查明、核实问题情况,厘清责任,严肃处理,并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6. 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一是核实查清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2012年以来,共有4名党员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包括投资入股),其中2名现金投资的处级干部已分别于2014年1月、2014年6月退出投资,另2名党员干部也已于2016年11月将所持股权以协议形式转让给他人。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纪党规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党员干部一律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并加强日常监管,把握党纪要求,今后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7. 关于“违规在社团中兼职取酬”问题。一是查清干部兼职情况,查核审批手续,杜绝违规兼职。经查,2012年以来,我厅共有19名处级以上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其中厅级干部3名(含退休2名)、处级干部16名(含退休4名)。这19名干部在巡视期间已全部辞去所兼职务。二是对违规兼职取酬的,责令全额退交,并按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经查,共有27名党员干部(含7名退休)违反规定在社团或经济实体兼职取酬,其中厅级退休干部4名,处级干部10名(含3名退休),参公事业在职科级干部4名,非参公事业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9名。在巡视期间已责令14名党员领导干部和4名参公单位干部全额清退兼职所取报酬;另9名非参公事业在职科以下干部也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额清退兼职所取报酬。27位同志共清退430637元。厅主要领导对一位兼职取酬数额较大的退休厅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健全落实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规范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报批、审批或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社团兼职行为,加大干部兼职取酬问题的监管力度。

      8. 关于“自定薪酬”问题。一是对2015年超发的绩效工资扣发工作进行“回头看”,确认对2015年1至10月超发的部分,各直属单位都在年终追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中予以扣除,做到了问题一发现立即坚决整改,确保了不突破全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此后,没有再发现厅属事业单位超发绩效工资现象。二是严格审核审批绩效工资。厅人事处对各厅属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规定,及时上报审批并监督实施;厅会计核算中心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超发绩效工资。三是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加强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学习、培训,提高事业单位负责人政策执行水平;各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有关政策,杜绝突破绩效工资总量行为。四是强化监督问责。驻厅纪检组对人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制定《关于加强厅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的办法》,每年对三分之一左右的直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专项内部审计,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发现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坚持开展单位法人离任审计,严格经济责任。

      9. 关于“滥发津补贴”问题。一是进一步核实、查清滥发津补贴情况。核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共50人超额领取27484元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省农广校共10位同志领取评卷费61014元,机关工会共50人领取误餐补贴5000元。二是立即组织退款工作,做到应退尽退、不留死角。截至12月5日,相关人员都全额退回津补贴,共93498元。三是厘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处室(单位)召开警示教育或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教育,责任领导作出深刻检查;驻厅纪检组对原质检中心、机关工会负责人诫勉谈话,对农广校负责人立案处理。四是制定《关于规范农业厅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通知》,加强厅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从严审核把关。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内部审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抽查。

      10. 关于“违规开支费用”问题。一是进一步核实、查清违规开支情况。经查,科教处向福鼎市农业局摊派的餐费,涉及6张餐票,计6432元;农机化处培训班共超支费用6910元(其中食宿费超3460元、餐费超3450元)。二是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补交应负担款项,退回基层摊派费用。科教处向福鼎市农业局全额退回摊派的6432元餐费;农机化处退回超支费用6910元。三是厘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处室(单位)召开警示教育或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教育,剖析问题根源,健全内控制度;分管厅领导对2位处室负责人和1位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四是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强化会计审核把关,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11. 关于“超标准接待”问题。一是进一步核实、查清有关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补交应由个人负担的款项。经查,办公室2013年12月12日的接待超标准主要在酒水用量控制不当,已退回酒水款537元。省热作所同城接待累计34125元、虚列接待累计19710元,已全额退回。二是厘清责任,严肃处理。分管厅领导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驻厅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将已退休的原省热作所所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线索移送漳州市纪委立案处理。三是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会计审核把关,确保公务接待流程规范、合规。

      12. 关于“公款购买礼品茶叶”问题。一是进一步核实、查清有关情况,认真甄别购买茶叶的用途、性质等。经核查,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的三年间,全厅共16个处室(单位)68次购买茶叶237斤,单价最低为80元,最高为375元,平均每斤233元,共花费5.52万元;经甄别,其中2笔为礼品茶。原省委农办购买的34斤2.5万元茶叶,是当年在宁夏召开闽宁合作现场会,购买我省各类名茶样品赴宁展示交流用的。二是区分不同情况,按规定要求分类处理。对公款购买礼品茶的,督促有关人员全额补交应由个人负担的款项,共4356元已补交到位;分管厅领导对涉及礼品茶、样品茶的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对购买工作用茶作出具体管理规定,由厅办公室统一采购,确有需要的处室签字领取,限总额限单价、限时限量、严格控制。

      (三)工作纪律方面问题

      对巡视组指出的工作纪律方面问题,厅党组闻过则醒、闻过则改,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从作风上查不足,着力建章立制“不贰过”,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13. 关于“主体责任不清”问题。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改进完善了厅党组政治学习、调查研究、工作决策等制度,推动厅党组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高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政策以及指导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水平。二是在原来机关党建领导小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领导小组,不断巩固完善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健全完善从严治党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制定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厅党组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开展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四是坚持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各处室(单位)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支部书记述职述廉评议考核,评议优秀才能参与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五是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从严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厅党组成员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带头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坚持讲党课、谈心谈话制度。六是加强全省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系统党风廉洁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党组定期研究全省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每年在全省农业系统集中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列入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评内容。七是坚持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扎实开展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文明行业创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着力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14. 关于“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巡视组指出的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对“涉农扶贫资金是高压线”认识还不够,存在重分配、轻监管的思想,在顶层设计、制度配套、监管纠错以及基层管理人员素质水平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分管厅领导对计财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具体整改如下:一是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11月25日召开由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分管局领导和监察室、项目资金管理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拟于2017年3月31日前,组织由机关业务处室(单位)、纪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成的8个小组赴各地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尽快抓好整改。二是健全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拟会同省财政厅对设施农业、粮食生产与安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造福工程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项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抓好资金切块下达、项目监管、绩效考核等关键环节,推行先建后补等资金下达方式,并在下拨资金时配套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效果评估办法等,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重资金拨付轻监督检查现象。三是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结余,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运转保障和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把支农项目资金用好、用实、用出成效。四是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五是着手制定《关于中央财政资金内部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央资金申报、分配和下达工作。六是在日常项目评审中,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对外的政策宣贯工作,加强切块资金的内部跟踪、监管、指导。2016年12月举办了全省农业系统项目资金管理培训班,提高系统农业项目管理能力水平。七是制定《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评方案》,2017年在全省农业系统全面开展绩效考评,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15. 关于“廉政教育不深”问题。一是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每年3月在全省农业系统集中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月活动,以《准则》和《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廉政教育,以农业系统的反面典型为鉴开展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每月编写一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站党建频道开设“廉政教育”专栏,刊发学习资料,交流各级农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系统廉政文化进机关的活动,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深入发掘农业系统的廉政典型,开展示范教育。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对近几年全省农业系统发生的“链条式”串案、窝案等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剖析研究,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梳理明确廉政风险点,压缩自由裁量权,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风险防控;积极探索建立全省农业系统的廉政风险预警和系统风险防范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6. 关于“政策贯彻不落实”问题

      16.1 针对“政策研究不透”问题。一是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扶贫攻坚等中心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情,把握规律,加强农业政策谋划,着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更多契合福建实际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出的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的建议写入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组织制定了加快休闲农业发展、推进农垦改革、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等政策文件,近期将报送省政府审定。二是加强政策研究,努力吃透政策,强化顶层设计,做到统筹考虑、科学谋划、精准发力,增强政策的含金量和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政策执行力,切实纠正有时存在的重发文轻落实、重局部轻整体问题,以及政策制定的随意性问题。三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厅长办公会议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完善有关事项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的决策权、使用权、监管权;坚持政策出台前既广泛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更用心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四是加强政策督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16.2 针对“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一是对《福建农业信息网》全新改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到凡是属于政务公开的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各类农业部门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宣传农业农村政策;政策解读文件在正式文件公开之日起三日内同步公布,努力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三是加强系统业务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提升省市县三级农业干部对政策准确理解、把握、实施能力;特别是对正在实施的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讲透项目补助条件、申请程序、资金用途、建设内容、规范要求等,切实解决基层执行政策的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问题。四是加强法治教育,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防止失职、渎职。

      16.3 针对“政策操作性不强”问题。一是对具体问题责令省土肥站迅速开展自查自纠。2010年以来,农业部每年下达我省秸秆还田腐熟还田任务,省土肥站多次向农业部种管司建议调减推广规模,扩大紫云英绿肥种植规模,开展商品有机肥示范。鉴于该政策操作性不强,我省2014年调减50%、2015年调减80%资金用于开展商品有机肥示范,2016年起不再安排秸秆还田腐熟任务。针对存在问题,该站深刻反思工作上的不足,从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加强项目技术指导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等三个方面深化整改。二是举一反三,要求各处室(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更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广泛科学论证,着力提升政策谋划水平和质量标准,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政策含金量和有效性。

      16.4 针对“政策制定随意”问题。责令农机化处、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认识到在确定、实施该农机补贴项目过程中,存在农机部门工作不够细致、专家组评估及评委会评审不够认真、补贴额异常监测预警不够到位、事中事后监管不够有效等不足,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针对薄弱环节精准施策抓整改。一是持续深化农机购机补贴改革,切实改进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快实施补贴对象全覆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覆盖“两覆盖”,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农机部门与经销企业审核脱钩“两脱钩”,公开补贴资金结算时限、公开补贴信息“两公开”,加强举报处理、加强事后监管“两加强”等措施,通过改革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完善补贴品目及补贴额确定程序、健全补贴额异常处理机制等办法,着力压缩自由裁量权,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阻断寻租空间,降低廉政风险。二是高度重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补贴评审、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三是严格执纪监督,对2014年自查发现收受礼金的处、站12名干部严肃处理,批评教育7人,诫勉谈话1人,立案查处1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和纪检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明确农机产销企业主体责任,严惩补贴违规行为。

      16.5 针对“部分政策执行效果差”问题。一是对具体问题责令种植业管理处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认识到,种粮户无法按真实种粮面积领取两项补贴,确实偏离“鼓励种粮、多种多补”的政策目标;存在积极主动性不够高、业务指导不够到位等不足。二是积极向国家部委出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建言献策。2016年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有的“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此,我厅配合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规定补贴对象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要求各地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避免出现抛荒耕地仍享受补贴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三是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将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积极争取在“三项补贴”改革方案中保留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催芽肥政策,即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奖励,对再生稻每亩补贴催芽肥20元,以充分调动大户的种粮积极性。在安排2017年有关粮食生产项目资金时,我厅向省政府建议将再生稻催芽肥补贴标准由每亩2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对粮食产能区内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用于种植水稻的农户每年每亩给予100元补贴。

      17. 关于“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17.1 针对“部分资金没有专款专用”问题。一是对具体问题责令扶贫开发处迅速核查。经派员现场核查,2013年实际兑现的1066.94万元补助资金有376万元、2014年实际兑现的1118.54万元补助资金有99万元打入村家园共建理事会。其中,梅仙镇原用于公共环境整治的32.02万元,在2015年审计发现后即已完成整改,专项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危房户修缮改造。其他村也按要求在审计结束后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督促尤溪县举一反三,全面检查、整改问题。尤溪县组织力量对全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对象信息、资金到位以及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对象信息不准的坚决纠正、补助资金不到位的不折不扣到位、资金沉淀的坚决清理回收,确保补助政策足额用在搬迁改造农户身上。三是扶贫开发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从主观上找原因,从作风上查不足,精准施策抓整改,严明纪律转作风。同时,分管厅领导对扶贫开发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督促各地加强监管、解决问题。在11月24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上,对尤溪县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进一步核实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信息,组织治理、回收沉淀资金。五是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从改进资金拨付方式、加强检查督查和完善验收办法入手,进一步强化造福工程资金的管理,确保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17.2 针对“部分项目审核评估不充分”问题。经社会扶贫处自查自纠,2013年该项目申报时虽引入第三方审计现场审核,但确实存在对企业发展前景预估不够充分等问题。采取三条措施加以整改:一是改变审核方式,由县农业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核论证,强化监管申报企业的项目运行情况,省里也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查。二是督促政和县农业局立即着手对历年来获得省固投补助资金的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一梳理,跟踪督查,整改存在问题。三是要求政和县科学制定固投项目的审核论证办法,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17.3 针对“部分补助资金把关不严”问题。经社会扶贫处自查自纠,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制度设计上,缺少组织农产品深加工专家进行评审这个环节,一些项目究竟属于深加工还是初加工,界限难以判断,造成审核困难。厅主要领导对社会扶贫处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经派员现场核查,2015年审计发现问题后,已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完善项目评审机制,由公开招标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现场审核,并委托省食品工作协会牵头开展行业专项审核。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新《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财政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16年起,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由各县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及报备。三是组织开展扶贫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调研,要求各项目县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巡视反馈问题后,我们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首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固投补助项目“回头看”;其次,调整资金补助范围,向省政府建议将省级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改为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得到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财政厅的认可。

      17.4 针对“未建先补资金”问题。经产业推进处自查自纠,在该项目上存在着顶层设计不尽合理,重审批、轻监管,宣传培训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过于依赖基层等不足。分管厅领导对产业推进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采取四条措施加以整改:一是收回资金,已责成连城县在2016年12月底前收回预拨的11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二是建章立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的顶层设计,明确创业园项目资金的扶持环节与范围,完善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三是举一反三,加强项目资金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健全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督促各地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先建后补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四是加强监督,推进项目资金安排阳光操作,所有农业项目均上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纪检监督。

      18. 关于“监督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提高主责主业意识。组织专题学习会,反复学习“三转”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习省委十届一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纪委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主责主业意识,集中精力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二是进一步清理退出职能外工作。对照“三转”要求,对现有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清理、退出与主业无关的工作4项,明确今后不再参与公开招投标、人事招聘监督、农业项目验收等工作,转交厅机关纪委承担。三是规范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与省农业厅党组、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工作联系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围绕进一步加强两个部门领导班子及其重要工作的监督,从参加或列席会议机制、参与各单位的专项工作等八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9. 关于“执纪不够严格”问题。一是严格执纪监督。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新的党纪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提高驻厅纪检组党员干部从严治党的思想意识;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中纪委举办的纪律审查等培训班3人次,提升党员干部纪律审查能力。二是严把纪律尺度。对一位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012年醉酒私驾案件的纪律处理进行重新审查,厘清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理由和依据,在此基础上向省农业厅党组提出免去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的建议。三是严格办理主动上交礼金案件。对厅农机处和省农机推广总站主动上交礼金的干部按照级别、上缴礼金金额、礼品数量等情况重新列出清单,严格依据级别、上缴金额、错误情节性质等分别进行处置。给予1名干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7名干部批评教育,给予1名处级干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处分。同时,责令厅农机化处和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召开一次支部专题会议,责成相关人员在原所在党支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并提交支部整改报告。

      20. 关于“问责不够有力”问题。一是督促“一岗双责”。针对全省农业系统腐败案件高发频发问题,督促开展全省农业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应查尽查、即知即改、建章立制的要求;及时向省农业厅党组提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召开全省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建议,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二是落实“一案双查”。对厅属事业单位普遍且长期存在自定薪酬、超发绩效工资问题,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资金大量结余,部分资金没有专款专用,以及未建先补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提出问责建议9个,对相关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9人次,并督促分管厅领导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强化对项目申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组织对农业系统扶贫、农机等高发频发的腐败案件进行了分析,出台《关于对省农业厅机关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制定印发《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加强工作指导,收集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农业厅党组提出强化监管、推进改革的意见建议。四是建立问题报告机制。组织抽查了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离任审计情况,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约谈了主管处室厅计财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建立了问题报送机制,明确要求各单位部署开展本系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监督检查、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活动时,应及时将活动部署、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抄送驻厅纪检组;审计厅、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单位开展的有关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等情况,应及时将审计报告和财政检查决定书等送驻厅纪检组。

三、巡视组移交的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56件群众信访件,驻厅纪检组根据反映问题类别及管理权限优先进行处置,其中,诉求类信访件35件,按管理权限转由驻在部门有关处室(单位)办理;检控类21件,由驻厅纪检组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开展初核19件,谈话函询2件。目前已立案3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私设“小金库”问题),拟立案1人(省农广校滥发津补贴问题),移送处理1人(原省热作所所长违规公款接待问题,因该单位在漳州,按组织关系移送漳州市纪委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拟对1名处级干部免职处理;给予1名退休厅级干部和5名处级干部诫勉谈话;给予12名处级干部和6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给予2名处级干部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巡视以来,特别是经过近两个月的集中努力,我厅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中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厅党组和全厅干部职工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寻找病因,对症下药,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精神上集中补了“”,干部队伍展现出新气象和新面貌,各项工作有了新举措和新进展。但是,厅党组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落实长效机制。厅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不断开创厅党组领导和厅机关党建新局面,为推进“三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反馈意见整改基本完成事项的说明

坚持工作标准不降低,工作力度不减弱,工作劲头不放松,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做好扫尾工作,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1. 个别借用的下属人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工作交接的,明确由厅人事处跟踪督促,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交接。

      2. 加快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由驻厅纪检组按照巡视要求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处理。

      3. 会同省财政厅抓紧修订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厅计财处牵头有关业务处室,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修订工作,在2017年上半年印发实施。

      (二)下一步巩固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果的重点和措施

      1. 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持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好厅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推动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争当“五个表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化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五抓五看”要求,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以上率下,不留死角;旗帜鲜明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加大“一案双查”力度,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心开好年度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从严抓好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力提高监督意识,落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

      2. 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九严禁”要求,持续深入整治“四风”问题。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抓早抓小,警钟长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着力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每季度组织专项检查,减少资金结余,充分释放政策效应;着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严格审批、规范论证、创新模式、加强监管,切实把支农项目资金用好、用实、用出成效;着力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让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高效、廉洁。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庸懒散”治理力度,引导党员干部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努力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

      3. 坚持从严管好用好干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条例规定,严格选任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严把动议、推荐、考察、决定、任职各关口。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导向,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打造适应新时期“三农”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用好干部人事工作这根“指挥棒”,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担当尽责,提振精气神,持续营造全厅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4. 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三农”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着力把这次省委巡视的新认识、新提高转化为新动力、新局面,重点围绕打造“三大农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水平;围绕早日实现脱贫目标,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围绕增活力强动能,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积极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机关党建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农业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地见效,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十三五”福建“三农”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04373;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邮编 3500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福建省农业厅党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