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梅峰路恢复机动车双向通行的通告

12.06.2017  17:10

榕公综〔2017〕196号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7年6月17日起,一是恢复梅峰路(东起梅峰路西二环路口,西至梅峰路梅峰支路口)机动车双向通行;二是对西二环路梅峰路口6时至22时西往南方向实行机动车禁止右转弯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指挥人员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