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增设九条公交专用车道的通告

22.06.2017  19:43

榕公综〔2017〕229号


为确保我市公共交通通行优先,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行驶速度,保障市民出行乘车安全快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市区增设9条公交专用车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秀峰路(北起福峰路口,南至琴亭高架桥北桥头)、前横路(北起化工路口,南至福马路口)、前横南路(北起福马路口,南至远洋路口)、排尾路(西起六一中路口,东至连江中路口)、鳌峰路(西起连江中路口,东至鼓山大桥下)、鳌港路(北起鼓山大桥下,南至江滨中大道口)、浦上大桥(西起旗山大道口,东至洪湾中路口)、橘园洲大桥(西起建平路口,东至橘园洲大桥东桥头)、建平路(西起旗山大道口,东至橘园洲大桥西桥头)等9条道路的最右侧机动车道设为交通高峰时段公交专用车道。

二、高峰时段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允许公交线路车辆、校车和大型载客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三、沿线机动车进出需要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时,应当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5条规定,避让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公共汽车、校车和大型载客汽车,并在借道后迅速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公交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