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6.01.2018  16:34

    闽农厅办〔2018〕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要求,我厅于2017年组织全省开展了牛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基线调查。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分区防控

  本次基线调查共完成全省80个县(市、区)4966个牛羊养殖场点112477份样品的布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布病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划分标准,经研究,决定将连江、闽清、南安、安溪、南靖、尤溪和顺昌等7个县(市、区)列为未控制区,将福清和惠安等2个县(市)列为控制区,其他县(市、区)列为稳定控制区,凡通过净化区省级以上评估验收的区域则列为净化区。今后对布病分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分区。各地尤其是未控制区相关县(市、区)要对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防控力度,全面实施布病监测,扑杀布病阳性畜,确保我省布病稳定控制的防控成果。

  二、严格禁止违规免疫

  我省为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动物布病免疫。经了解,我省部分养殖场点存在布病疫苗“偷免”现象,给我省布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干扰。各地要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布病防控的重要意义,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技术手段,强化养殖场监管和宣传,严禁牲畜布病违规免疫。

  三、严格强化检疫监管

  基线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从风险较高的布病防治一类地区(见附件)调入活畜的情况,对我省布病净化工作极为不利。各地要切实加强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检疫监管,不得从一类地区调入活畜(牛羊)用于饲养。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不按规定调运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坚决布病阳性处置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防治技术规范、省厅监测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加大牛羊布病监测力度,其中种用乳用动物(牛羊)及监测到阳性牛羊的同群动物必须全群监测。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布病处置意识,对布病阳性动物坚决予以扑杀,必要时扑杀同群畜。对违规免疫、擅自转场、销售或不配合扑杀抗体阳性动物的,要追究养殖者主体责任,对因此造成疫情扩散或人员感染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各地要加强布病监测数据和阳性处置信息上报,并强化同公共卫生部门的信息交流和联动。

  五、严格加强评估验收

  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要求,我省应在2020年全部达到布病净化标准。各地要在落实布病防治措施的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照布病防治有关要求,根据现阶段的布病防控状况,有计划、分步骤做好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的验收评估工作。一要完善样本框管理,做好辖区内牛、羊养殖基本信息登记和动态更新,确保养殖信息不漏村、不漏场(户)、一年一更新;二要完善布病防治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监测、检疫、监督、经费、宣传培训等方面资料收集整理;三要采取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高牛羊养殖场(户)的布病防控知识知晓率;四是采取自评和省级评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有力有序推进我省畜间布病防治验收工作。

  六、努力推进疫病净化

  布病净化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厅动物疫病防治五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严格按照各项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保障人员、物资和经费供应。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动辖区布病尤其是规模奶牛场净化工作。

 

      附件:布鲁氏菌病防控一、二、三类地区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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