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26.01.2017  10:36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要求,强化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好整改,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二、各乡镇、街道要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实施分块划片火灾隐患排查,组织综治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志愿者等基层组织和辖区网格员,集中力量对居民楼道、阳台、屋面以及消防通道进行一次可燃物清理,对居民家庭电气线路、燃气阀门、火源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居民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用电用气进行一次常识宣传,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所的隐患清查和安全提醒。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春节前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进行检测。要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安排人员执勤值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的要求(“三知”是指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知道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是指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最大限度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和效能。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六、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加强公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

  七、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八、各地要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春季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九、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事故、及时报告火警人人有责。广大公民要增强防火意识,自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清理阳台杂物,杜绝在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可燃物或给电动车充电,长时间离开住所要关闭电源及燃气阀门,发现火灾要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应拨打96119投诉。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