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开通市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赔偿绿色通道

27.09.2016  15:06

  农村住房统一保险出险后,经保险公司现场核查汇总,在区民政部门集中统一开具事故证明书和索赔通知书后,保险公司就可立即理赔,赔偿金直接支付到受灾户提供的银行账户,简化受灾群众到各部门开具证明手续,缩短了理赔时间。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只要单证齐全、索赔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每户保险限额16000元,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人保险限额13万元。9月23日,已兑付第一批 农村住房统一保险46户理赔金38530 元。全部理赔工作计划10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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