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晋江市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

08.03.2018  13:41

2017年,晋江市审计局对教育扶贫、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等扶贫资金进行专项督查,审计发现存在项目进度较慢、专项资金闲置,扶贫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环节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晋江市扶贫办、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发现问题,落实审计整改,并联合出台了《晋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对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要求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提出年度扶贫计划,并按批复和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文件要求,负责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将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审批。二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扶贫发展、老区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扶贫等,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扶贫开发中的事项,同时,明确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九类支出。各相关部门要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三是明确监督检查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并要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市扶贫办和财政局也要结合相关部门的监管情况,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晋江市审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