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达正向激励资金3亿元 鼓励各设区市经济发展

17.05.2018  09:14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进一步激发地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日,省财政下达2017年度上缴省级财力增量及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资金3亿元,鼓励各设区市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

  一是根据各设区市2017年度缴入省级收入增量等情况,安排各设区市正向激励资金2.4亿元。其中,漳州市获奖励资金11310万元,三明市获奖励资金7650万元,宁德市、厦门市和福州市获奖励资金均超1000万元。

  二是按照全省2017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安排各设区市机关效能建设激励资金6000万元。其中,对绩效考评结果排名为1—2位的厦门市和福州市,每市奖励1200万元;排名为3—6位的泉州市、三明市、漳州市和龙岩市,每市奖励600万元;排名为7—10位的南平市、莆田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市奖励300万元。(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