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事理 说法理 提公信

08.02.2018  18:53
  “现在我总算明白了我所要承担的责任,也解开了我心中的疙瘩……”近日,在听完泰宁县人民法院领导答疑和李法官对判决书分析解释后,因邻里纠纷而败诉的李老汉满脸笑意地说道。

  这是该院推行院庭长判后答疑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泰宁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判决书附法律条文的基础上,高度重视院庭长判后答疑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深化人民满意法院建设,打造阳光司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据了解,该院积极探索建立院、庭长判后答疑机制,在司法服务中心专门开设判后答疑室,院、庭长每周二到答疑室实行轮岗坐班制;当事人根据需求通过司法服务中心窗口、12368司法服务热线、公众服务号、官方网站申请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对答疑时发现裁判文书文意表述上存在一定瑕疵,或者审理程序中存在着一般缺陷,但不影响裁判实体结果的,责令原承办法官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该疏漏不影响裁判结果公正性的理由,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化解对抗心理;同时对疑问有理的,由判后答疑的分管院长提请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真的要感谢泰宁法院推出的这个判后答疑机制,不禁让我理解了案件的本质,更是深层次地学习了法律知识,能更好地避免生活中的许多误区。”曾经因为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伤透脑筋的老杨如是说道。

  去年,老杨因年事已高,无心打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运输公司,故将其所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谁知却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原来,早年老杨与另外7名合伙人共同经营该运输公司,约定8人分别单独拥有该合伙体1/9的股权,而另外1/9的共同股权按份共有。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老杨并未与他人在合同中约定单独转让其单独享有的1/9股权,故法院认为基于民间交易习俗可以认定老杨是将其在该运输公司中的所有股权均转让给对方。

  对于法院的判决老杨表示非常不理解,了解情况后,泰宁法院启动判后答疑程序,由分管民事案件的院领导带领相关法官团队上门为老杨答疑释法,以阐事理、说法理的方式让老杨心服口服,最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该院制定出台《关于实行院庭长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影响面广、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一律开展判后答疑;对涉诉信访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案件一律开展判后答疑;对当事人争议较大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一律开展判后答疑;对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开展判后答疑;对当事人可能上诉的案件一律开展判后答疑。

  该机制构建以来,该院判后答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院庭长开展答疑217次,接待当事人255人次,一审服判息诉率持续保持在97%以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