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从六方面提出规范标准

12.09.2017  09:35

  日前,省政府研究通过《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工作。意见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的改革目标,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规定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规范和标准,并逐项进行分解,细化为34项项目标准、75项操作规范。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观念,从企业、群众办事角度考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既要务实、高效,又要简便、易行,让企业和群众轻轻松松办成事、办好事。

   意见提出6个方面的规范和标准为:

  一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按“能减尽减”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实现事项管理的规范、办事指南的规范和审批流程的规范,全省省、市、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达到“一事项一标准”;要求做到审批事项100%梳理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审批环节控制在3个以内(除复杂审批事项外),审批时限原则上控制在法定时限50%以内。

  二是行政审批审查审核的规范和标准。大力推进“三集中”审批改革,加快将分散在审批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制定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的服务目标;要求做到省级部门80%的事项实现集中办理,市、县原则上实现100%事项集中办理;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受理、审查、决定审查工作细则的完成率达100%。

  三是行政审批服务场所的规范和标准。对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的硬件建设及配套的管理、服务制度建设等进行规范,

  确保政务服务管理全覆盖;要求做到省、市、县、乡四级100%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窗口,健全和完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责任追究制、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周末办事制度等。

  四是网上审批服务管理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完善由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服务平台构成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到2017年底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涉密及敏感事项外)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2018年底电子证照生成率达到各级各部门核发证照的100%;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全省政务服务APP,让群众足不出户、“指尖一点”即可办成事。

  五是行政审批机制创新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复制推广各地政务服务改革中建立的一次办结机制、联审联办机制、代办服务制度等便民利企制度,对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实行分阶段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动审批;2017年底,实现原“跑一趟”和“跑多趟”事项调整为“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力争转化率达到50%;省、市、县原则上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达80%。

  六是监督检查及评价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视频监督、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等监督检查机制,开展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评价评估方式,实现对政务服务的有效监督和客观评价。(林侃)

【责任编辑:张实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