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 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

31.05.2016  05:59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闽安委办〔2016〕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商贸企业“黑名单”制度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商务部门在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严格实施“黑名单”管理基本程序,突出商贸企业信息采集重点要素,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纳入本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商贸企业信息的采集、审核、告知、公布、报送等工作,做好列入“黑名单”企业的管理。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本级本季度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季度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郑振凌


电  话:0591-87815197


传  真:0591-87819790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5月18日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快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口岸办)积极服务和促进外贸发展,商务之窗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一行来我厅调研
为做好“十四五”服务业、服务贸易规划研究,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