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4〕2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公司、省粮油科研所、各粮油质量监测站: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公告(第〔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加强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引导粮油加工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