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09.10.2019  04:31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22日,省委巡视五组对省商务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9年4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思想自觉。 省委巡视五组反馈的巡视意见客观准确、一针见血、令人警醒,充分反映了省委对省商务厅党组班子和全体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厅党组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坚决整改,自觉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反馈会后,厅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4月28日,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于伟国书记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准确把握整改要求。6月19日,再次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决策上来。


(二)压实主体责任。 厅党组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吴南翔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带头指导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0次专题会议,及时全面掌握巡视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日常协调,先后召开12次专题会,推进具体工作。厅党组将巡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8个方面86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逐项集中攻坚。厅党组和各位班子成员,全程紧盯、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程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从严从实整改。 厅党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每一项整改,坚决杜绝“应付心态”“过关思想”,建立整改台账,滚动更新整改情况,整改一件销号一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并向全厅通报有关典型案例,加强警示震慑作用。对项目资金管理、商务领域扶贫工作、选人用人等重点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对巡视组反馈问题中直接点到具体人和事的问题,进一步核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四)坚持标本兼治。 坚持把巡视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着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防止出现类似问题。根据巡视整改要求,结合我厅实际,进一步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形态责任制、项目资金管理、电商扶贫工作、信息发布、考勤管理等29项制度,巩固扩大成果,防止反弹回潮。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 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对《厅党组工作规则》研究事项规定不够科学问题,根据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2017年12月《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修订。7月1日,召开第33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工作规则》。7月3日,印发《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闽商务党组〔2019〕31号),完善提高厅党组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使民主集中制执行更到位。 二是 对党组成员到会人数较少的问题,认真落实《厅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厅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厅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人事事宜应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厅党组会议程序。4月22日以来召开的第24次至第34次厅党组会,已严格执行按规定的厅党组成员到会人数要求召开。


(2)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压力传导,督促各位支部书记树牢党建主业主责意识,用党建引领业务工作。 一是 机关党委两次到空港处进行调研督导,指导空港处支部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对其支部建设提出四点意见建议。 二是 空港处支部召开支部会议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支部书记与全体党员干部就该问题进行了集体谈心谈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三是 机关党委结合我厅2019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空港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其压实党建责任,认真补短板、强弱项。 四是 认真开展达标创星活动,落实好党支部七项工作法,督促各支部夯实党建基础,结合“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积极服务全省对外开放”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党建和业务相融合。 五是 由分管厅领导对空港处支部书记焦京航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并向全厅通报。同时,对机关党委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1) 关于未研究 《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具体贯彻措施的 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已于2019年1月16日印发《关于转发<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2号),将通知精神转发全厅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 进一步深化落实。根据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厅具体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措施。6月25日召开第32次厅党组会,传达学习了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审议通过了我厅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措施。6月28日印发《省商务厅贯彻落实<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实施方案》(闽商务党组〔2019〕27号),在全厅组织实施。


(2)关于专项 补助资金未严格按规定公开公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制定资金政策时,已明确拟稿阶段先在内部做好公开,正式印发后在外网做好公示,接受本厅干部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 办理资金核拨时,已明确先做好公示工作,再提请厅领导审签或厅党组会议审议; 三是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35号),对专项补助资金政策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公开公示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3.关于党费收缴的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坚持边巡边改,巡视期间,分管厅领导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多次召集厅属8家单位支部书记和党费收缴经办人员开会,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强调,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抓好整改。1月中旬,4个厅属单位支部补缴党费共计1.27万元。 二是 机关党委进一步深化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6月21日,邀请省直机关工委专家就党费收缴等问题,对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培训。 三是 明确要求各支部将每月党费缴纳基数计算表交机关党委进行复核。6月下旬机关党委会同财务人员对厅属单位第二季度党费收缴情况开展检查,7个支部均按期足额缴纳党费,仅1个支部逾期1天将党费交到指定账户,机关党委已进行批评提醒。 四是 给予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支部书记李胜和具体经办庄琳等2位同志诫勉谈话,责令该中心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同时对机关党委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五是 2017年10月因一次性发放半年奖励性绩效,导致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当月缴纳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工资基数增加,计算当月党费时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后,部分党员计算的党费出现“负数”情况。出现该问题后,省贸促中心立即决定对当月党费计算值为“负数”的同志,统一按照2017年1月份党费基数缴纳党费。该情况已在巡视时向巡视组作了专项汇报。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重视


(1)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班子成员发挥领学促学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在6月17-23日集中学习研讨期间,厅领导坚持吃住在厅里,率先垂范,引导全厅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新思想,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二是 督促各支部按照上级和厅党组部署,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平台,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是 多措并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厅党组迅速启动部署主题教育,召开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厅党组主题教育实施方案,通过个人自学、交流研讨、应知应会测试、现场教育等方式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把《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摆脱贫困》等书目作为指定重点必读书目。邀请省直机关工委特聘教授郑又贤作《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专题辅导报告。 四是 各支部认真制定2019年支部工作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制定了支部和个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计划,认真读原著、悟原理,围绕“六个专题”开展交流研讨,为每个党员配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做到人手一册。 五是 6月21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内容测试,测试结果总体良好。 六是 7月12日,由厅领导带队开展我厅2019年度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纳入检查重要内容,在支部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将对检查结果通报,进一步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大学习”深入开展。


(2)关于“福建商务”微信公众号信息表述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规范微信公众号发布流程。5月30日印发《福建商务微信公众号稿件采编与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厅内行文〔2019〕32号),进一步明确微信稿件报送、采编、审核等各环节程序与责任。 二是 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厅领导审核把关、厅办公室审核把关的程序,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做到表述准确。 三是 组织业务培训。6月27日组织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宣传培训,厅机关各处室、地市商务部门联络员、信息员70余人参加,进一步提升各处室联络员对外宣传敏感性和责任心。 四是 对信息发布把关不严的4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认真制定《2019年省商务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建立考勤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考勤和学习记录,5月31日后的中心组学习会,均已按要求做好考勤和记录。 二是 丰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中心组学习,继续坚持党组班子成员作主题发言的制度,加强交流互动,确保学习实效,目前已召开7次中心组学习会。 三是 为深入学习中央政治局十二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邀请人民网福建总经理黄志宏作《认真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辅导讲座,对媒体整合发展的时代背景、目标、路径、互联网思维与算法推送、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与治理现代化等进行了讲解。 四是 党组成员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4)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5月24日向4个支部分别发出巡视整改事项通知,责成其对2017年度未组织学习的“两学一做”专题内容进行学习。 二是 5月24日向3个支部分别发出巡视整改事项通知,责成其按要求召开廖俊波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是 相关支部认真补缺补漏,陆续按要求组织学习“两学一做”专题内容、召开廖俊波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是 结合我厅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进行督促检查。 五是 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问题,对上述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机关党委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5月31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19日,再次召开厅党组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央巡视反馈意识形态工作整改方案等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导向。 二是 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厅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压紧压实责任。 三是 认真落实每年2次专题研究、至少1次综合分析、每半年向省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等要求。7月9日,召开厅党组会综合分析我厅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研判存在的风险点,明确下一步工作举措。目前我厅已按要求将今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省委报告,并抄送省委宣传部。 四是 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19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重要内容印发各支部,并要求各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工作计划。


(2)关于阵地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对厅官方网站信息发布审查把关不严格,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经查,2017年6月21日,台湾处在省商务厅官网台湾处网页发布的有关参加第九届海峡论坛大会信息,涉及省委主要领导在论坛大会上的表述,主要摘录于我国主流媒体《中国新闻网》(2017年6月18日)发布的《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深化两岸融合 福建可发挥独特作用》一文,故未再向上级报批。现已严格按照厅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做好文稿审核报批工作,确保今后省领导的讲话精神及其他信息在厅网站发布时,做到管理加强、审查严格、监督到位。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完善已建立的信息发布制度。严格重要信息审查,对厅领导出席对台经贸交流活动的信息,由处室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初审,经参加活动的厅领导审定后发布;对涉及省领导特别是省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及出席有关对台经贸交流活动的信息,按规定程序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核准同意后再发布,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今后各处室在厅网站信息发布时,要严格遵守厅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省领导特别是省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及出席有关对台经贸交流活动的信息发布,自觉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审核把关、指导。 二是 对《福建省商务厅简报》2016-2018部分样刊存在编发、领导签发、印发日期颠倒的问题。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后,即对简报具体制作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简报制作工作责任心,认真核对简报要素,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精简简报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16日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务厅简报>编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46号),严格核对简报要素,严格按照编发时间、领导签发时间和印发日期的顺序,编排印发简报,确保今后印发的简报不再发生此类现象。今年以来,厅办公室加强对简报制作审批流程的审核把关,2019年共印发商务厅简报8期,均严格按照编发时间、领导签发时间和印发日期的顺序,编排印发简报。 三是 由分管厅领导对《福建省商务厅简报》流程把关不严的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未纳入领导班子述职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厅党组始终坚持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厅党组书记、厅长吴南翔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在厅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以及其他场合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分管厅领导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 7月10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党组成员发言提纲均认真查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 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厅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责述廉、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并进行严格把关。


(三) 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在厅党组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厅党组成员如实向组织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今后,继续认真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个人事项情况严格把关。 二是 班子成员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逐条说明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情况。对老干部希望参与政治生活的诉求,已进行整改,日常为老干部征订报纸、书刊,邀请老干部参加主题教育、年终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增强老干部的获得感、参与度。 三是 按照规范要求开好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学习研讨,充分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于7月10日召开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2)关于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厅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以领导身份作总结发言。3位厅领导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查摆了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 派出督导组参加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指出有关问题。 三是 我厅2019年度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重点检查厅领导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以及参加支部活动情况。 四是 厅领导主动与所在支部对接,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为支部党员上党课。厅领导所在支部也及时向厅领导报告支部组织活动计划,提醒厅领导参加。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5月8日向2018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支部书记印发整改清单,督促其抓好整改。 二是 5月24日向4个支部分别发出巡视整改事项通知,责成其按要求重新召开组织生活会。 三是 相关支部认真反思问题,对照要求重新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由机关党委派员对3个支部进行现场督导。 四是 组织厅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于6月21日邀请专家对“三会一课”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对“三会一课”制度进行重申强调。 五是 选树典型,认真开展我厅“一先两优”推选工作,选出5个厅直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2个推为省直先进基层党组织。 六是 印发通知,要求各支部选优配强党建联络员。 七是 就“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对时任厅外资管理处支部书记陈奇和具体经办刘利魁,以及空港处支部书记焦京航等3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西亚非洲处和机关党委相关的2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欧洲处支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2.发展党员不够规范


(1)关于对发展对象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作为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重点内容,6月21日邀请专家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培训,进一步规范我厅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 机关党委对我厅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入党志愿书》的“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由机关党委书记签章。对今年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两位同志,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将不符要求的材料退回整改,严肃进行发展前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 三是 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党员发展工作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把好第一道关口。 四是 就个别党员的《入党申请书》撰写不合格问题,由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支部书记对高超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提高认识、深刻反省,端正入党动机,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分别给予高超同志的2位入党介绍人诫勉谈话(陈波同志)和批评教育处理。 五是 责令《入党申请书》没有按规定亲笔填写的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支部端正态度,引以为戒,杜绝发生类似情况。对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党建联络员进行批评教育。 六是 开展自查自纠,发现5位同志入党申请书或是转正申请书以及思想汇报存在未亲笔书写情况,责令其按要求重新手写,提高认识,深刻反思。 七是 针对上述问题,对机关党委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制定我厅《党务基础工作手册》,再次重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要求各支部严格执行。同时,召开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发展党员规范培训。 二是 今后厅机关党委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严格按照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 三是 督促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和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抓好发展党员程序不严问题的整改,5月22日,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支部就该问题召开了一次专题党日活动;6月5日,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召开专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关于入党材料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向各支部印发我厅《党务基础工作手册》,再次重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发展党员规范培训。 二是 机关党委对我厅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指导,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支部2016年发展对象陈丽平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支部书记签章部分,已于5月6日由时任支部书记完成补签。 四是 5月22日,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务工作人员曾娜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负有监督不到位责任人周旭同志进行支部通报批评。同时,对机关党委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


(1)关于违规设置民主推荐得票权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 一是 4月12日第23次厅党组(扩大)会集体学习了新条例,深入领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 二是 按照新条例规定规范开展选拔任用工作,并就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主管部门沟通,获得指导,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 对民主推荐按权重计算的票数与原始票数进行对比分析,未发现因权重计算导致推荐结果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 四是 巡视指出问题之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不再设置权重。今年5月份开展的5名处长职位的选任工作完全按照新条例规定操作。


(2)关于干部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规范、完整填写全程纪实表,规范做好党组会研究干部任用事项的记录。 一是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有关规定的学习,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填写。 二是 对存在不规范、不完整、涂改等问题的纪实表进行复查,填写不完整的核实情况后补填完整,确实无法填写的作出备注,存在涂改的核实情况后在涂改处加盖校对章并签名。 三是 在进一步规范做好处级干部提任全程纪实工作的基础上,自2019年3月起对机关科级干部提任工作实行全程纪实,今后对事业单位相当于科级干部的管理人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提任全部实行全程纪实。 四是 明确工作分工,由党组秘书规范做好党组会研究干部任用事项的记录,逐一记录与会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的表态。


(3)关于党组对个别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聘任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规范厅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工作。 一是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主管部门进一步了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的最新政策。 二是 7月18日第36次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聘用的甘耀坤同志予以解聘。


4.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1)关于借用下属单位人员数量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开展借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厅机关13名借用人员已完成清退。 二是 进一步规范机关各处室短期借用人员工作,严格审核审批,并切实加强对短期借用人员的管理。


(2) 关于临时聘用人员数量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要求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结合国家援外培训任务的实际,以援外培训项目定人员,自筹资金聘用人员,保持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业务队伍。根据2019年援外项目任务数(46项,比去年完成数增加2项)和去年以来人员流动情况(净流失7人),经口试、笔试和面试,今年招聘法语、英语和俄语专业人员共5人。 二是 省干训中心完善援外培训管理手册,编制实习生工作手册等;组织交流培训,开展英语、俄语、阿语、西语、葡语、法语等6期科普讲座,外事接待礼仪培训,摄影技巧培训等,加快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增强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 省干训中心组织丰富的团队活动,开展“大梦书屋.读书日”团建活动,“我与援外”主题征文活动、缅怀革命先烈的祭扫活动、“传承红色文化, 牢记使命担当”主题党日活动,以及7批次“走进校园”、“走进社区”和赴省图书馆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人文关怀,稳定职工队伍。 四是 省干训中心负责人于5月8日和5月23日分别前往商务部培训中心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汇报工作,努力沟通争取保持适量的项目任务,维持一定的业务队伍规模,通过积极沟通,已明确2019年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项目任务为46项。


(3) 关于 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针对往年核查过程存在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等填报辅导工作。组织填报时,对“共同生活子女、房产、国(境)外存款、移居国(境)外、投资型保险”等容易出错的填报事项进行重点补充说明,帮助填报对象更准确地把握报告事项内涵要求,避免因理解不清造成漏报错报的现象,努力提高我厅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质量。 二是 对查核结果认定不准确、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进行重新认定和处理。认定2018年随机抽查过程中吴梓斌同志的漏报行为为“隐瞒不报”,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鉴于李青同志2018年底已转隶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2018年随机抽查过程中的行为提请省组干监室协调省市场监管局进行性质认定并依规处理。 三是 继续严格贯彻“两项法规”,做好每年度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的组织工作,从严做好随机抽查、提任前重点查核、查核验证等工作。根据核查结果,对存在问题依规从严从实进行处理。


(4)关于因私出国(境)事项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严格把关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地区、时间。 一是 改进审批流程,自2017年6月起将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作为必经程序。 二是 2018年11月已制定《福建省商务厅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最多只能提前三个月申请因私出国境,并填报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写明前往的地区、事由及具体时间并承诺遵守相关外事纪律,杜绝无理由办证的情况。今后进一步严格执行该规定。 三是 在审批工作中严格把关,一事一批,坚决杜绝一次性审批两次出国(境)的情况。


(5) 关于 部分干部未按规定接转行政和工资关系的问题


整改情况:7月18日第36次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刘金桂、王淑珍、柴勇、李胜4位干部的行政工资关系转入所任职的事业单位,并免去其在厅机关担任的职务。


(6)关于年度考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纪律处分影响的有关规定,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资津补贴发放等从严把关。 一是 对林宜宝2017年度考核等级及其确定依据进行了复查。经查,林宜宝同志违纪问题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2016年11月10日向省直纪工委上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报告,在2017年1月开展的2016年度考核工作中即按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形作了“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的处理,并于2017年12月7日作为处分执行的内容之一上报。其处分决定经批准后于2017年5月9日正式作出,自2017年4月18日起生效,在2018年初开展的2017年度考核工作中,经询有关主管部门,本着“同一项处分不重复处理”的原则,其2016年度考核已按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出处理,2017年度考核不作再次处理。 二是 参照在职人员受相应处分后的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的退休人员吴剑清2016年度一次性奖金及绩效管理奖共计9226.8元予以追扣。吴剑清本人已于2019年5月27日退回相关款项。同时,对人事处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关于个别处室(单位)迟到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对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迟到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规范考勤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作风建设,从考勤制度入手,严格执行省直单位工作作息制度。该中心办公室负责考勤监督管理工作,每月通报当期考勤统计。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大日常督导,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记录,降低迟到发生率。积极着手补充完善《员工手册》第四章第十九、二十条款,做到有章可循,且强化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对省贸促中心迟到问题突出的2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 二是 对厅机关部分处室人员实际去向与人员去向公示情况不符的问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7月16日,印发了《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45号),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处理,督促各处室、事业单位加强纪律教育和考勤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2)关于处级干部下基层“空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挂职规定,规范挂职干部管理。 一是 对未到挂职单位全职工作的4名处级干部,停止挂职,在所挂职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基层挂职时间。 二是 举一反三,对在事业单位兼职的2名处级干部一并停止兼职,在所兼职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基层挂职时间。 三是 认真执行新《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除参加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挂职工作外,不再自行安排到厅属事业单位挂职。


(3)关于2017年度主体责任检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对厅办公室就驻京联络点未彻底整改向厅党组作检查的问题。经查,2018年5月10日,厅办公室党支部向厅党组提交了书面检查;2018年7月16日,厅分管领导就未及时撤销临时驻京联络点问题在第4次厅党组会上作了检讨。 二是 对2016年度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会议记录问题。经查,2016年10月,厅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但会议组织不够细致,没有形成正式的会议记录,已就该问题由分管厅领导对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2019年7月10日,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学习研讨,充分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调查研究,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并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2.违规发放津补贴


    (1)关于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以福利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提高思想认识。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等加强学习和警示教育,督促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掌握津补贴相关规定,提高政策水平,汲取深刻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 努力清退资金。经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重新对账查实和统计,以现金形式发放午餐费共9.34万元,加上“三八节”、“六一节”资金,合计发放资金9.85万元。截至目前,已退回资金共计8.37万元,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全部退回。 三是 涉及的18名已离职社会化用工人员,该中心经发出退款通知、电话联系、熟人协助、上门拜访等多方努力,其中12名已退回全部资金3.01万元,其余6名目前难以取得联系沟通,尚未退回资金,共计1.48万元。 四是 将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以福利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线索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处置。


(2)关于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重复支付职工午餐费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2016年1月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工作地点由闽侯金桥花园搬迁至福州铜盘路省商务厅大院,承担行政服务中心事务性工作,其中2人因工作需要1月份仍然在闽侯上班,“已支付购买职工午餐食材费用”系其2人1月份的职工餐费;2016年3月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一次性支付我厅机关食堂1-3月份职工午餐补助费用中已扣除其2人的1月份餐费,故未造成午餐费重复支付的情况。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已补充1月份费用用途明细,作为该凭证的附件,并责成相关财务、审核人员要加强财务报销审核,规范凭证制作,杜绝产生漏洞。


(3)关于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编外人员补贴项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省工改办《关于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批复》等相关工资政策规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严守底线不突破,享受省属单位综治平安奖;社会化用工人员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其工资、绩效、福利的发放有一定自主权,但不享受省属单位综治平安奖。省贸促中心专门拟定社会化用工人员收入分配办法,旨在吸引高学历、高技能人才,作为部分年龄结构及知识结构不适应发展,竞争力偏弱的在编人员队伍有益补充,更高效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该办法参考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在参照在编人员工资结构基础上,增设编外人员补贴,以同岗位已经核定的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标准的50%作为编外人员补贴。同时,根据《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参照在编人员,以月工资总额的16%给予社会化用工人员住房补贴,鉴于编外人员目前未纳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因此采用货币形式发放。该办法经省贸促中心主任工作班子研究确认,并经全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今年5月,该中心多次召开主任工作班子临时会议,讨论决定:五月起停止和取消“编外人员补贴和货币住房补贴”发放的措施。5月13日、17日,该中心召开全员大会,通报巡视问题和整改方案,提交全员会讨论、征求意见,由全体员工表决通过薪酬项目整改方案并予公示。此次编外人员薪酬整改月人均普降749元。


(4) 关于 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 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由于2014、2015年非洲多国爆发埃博拉疫情,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2015年中东呼吸综合症和塞卡病毒疫情又交织出现,为保障援外项目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化解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2016年-2018年,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援外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号)文件精神,比照援外培训学员标准,共为全体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66人,金额总计51080.17元,其中涉及在职干部职工43人,应清退金额合计36626.89元,现已全部收回。涉及离职人员23人,应清退金额合计14453.28元,现已收回820元。以上共收回款项37446.89元。 二是 目前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已停止为全体干部职工购买2019年团体重疾险、意外险等,并于6月28日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办理交通意外保险。


3.违规挤占专项经费


(1) 关于 挤占业务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的问题


整改措施:从2018年开始,厅精神文明奖从财政预算下达的“其他人员支出”列支。2017年、2018年财政预算下达我厅的“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外经贸事业奖励金)”已安排用于保障各处室日常业务工作需要,没有再用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等年终个人工资项目。今后,将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要求,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安全有效。


(2)关于将专项经费用于人员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查,2015至2018年期间,我厅台湾处、港澳处根据闽台促进会、闽港闽澳促进会成立文件和省领导批示精神,使用专项业务费聘用闽台促进会、闽港闽澳促进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厅美大处使用专项业务费购买厅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招商服务。为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使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35号),要求各处室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专项经费聘用人员;相关业务性、技术性工作确需要第三方机构协助办理的,按规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3) 关于 挪用业务资金用于装修 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5月在外经贸广场5层用广交会、华交会结余资金装修“福建省外贸品牌产品展示中心”,后被相关商协会临时租用。5月30日召开厅专题会议,研究中止商协会租用外贸品牌展示中心场所和恢复福建省外贸品牌产品展示中心事宜。目前已制定具体搬迁方案,正在落实相关商协搬离外经贸广场5层事宜,恢复外经贸广场5层福建省外贸品牌产品展示中心的功能,预计12月底前可全部完成整改。就该问题对厅财务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4.会议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关于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5月23日,厅市场运行调节处立即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别是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七条,熟悉牢记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和审批程序,切实将规章制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 从会议规模上严控。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制定会议计划,落实会议审批规定,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严禁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会,落实好到会人员签到事项。 三是 由分管厅领导对市场运行调节处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①2016年福建省酒类管理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到霞浦出差超标准报销午休房费用。


整改情况: 一是 认真自查。经核实,2016年11月,省酒管办3名工作人员从福州到霞浦出差,报销午休房住宿费合计672元(224元/人/天)。 二是 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闽财行〔2017〕15号)文件精神,按照175元/人/天的标准(霞浦县2017年住宿标准为350元/人/天),5月9日下午,3名工作人员每人退回2016年所报销的午休房住宿费49元,合计退回147元。 三是 加强财务管理。5月9日,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现有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强调严格规范执行财务制度。 四是 对福建省酒类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陈文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②2016年7月,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参加“2016年民进暑期专题读书班”学习,在举办单位已提供食宿的情况下,仍给予报销伙食补贴。


整改情况: 一是 按规定要求当事人退回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100元,并于2019年5月20日存入中心账户。 二是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3) 关于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在2017年8月自查发现此举违反相关规定之后,自2017年9月1日起,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即停止培训班跟班工作人员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二是 2016年-2017年该中心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贴费总计460780元,涉及123人。其中涉及的在职干部职工27人,应清退金额合计185800元,现已全部收回。涉及的非在职人员共96人,应清退金额合计274980元,现已收回24220元。以上共收回款项210020元。 三是 5月中旬组织差旅费和公务接待报销核查工作,梳理财务报销流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组织财务部门开展业务学习研讨,提高业务技能,强化职业操守。 四是 将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的问题线索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处理。


(4)关于 个别厅领导违规报销出差交通补贴 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规定,厅办公室对2015年、2016年涉及出差北京使用租车并领取市内交通费进行认真细致核查,核实涉及人员和金额,对涉及4位厅领导的相关经费进行全额清退。 二是 2017年度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交叉检查组指出我厅存在“违规报销差旅市内交通费”问题,2018年5月10日,已就该问题对审核不严、把关不紧的2名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办公室党支部向厅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是 今后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等有关差旅管理规定,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不规范


(1)关于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公务接待费数据上报不实 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认真进行核查。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上报的2015年公务接待费1.29万元为2015年公务接待费会计科目“管理费用/中心杂费/招待费”的合计数。而该中心承办委托项目项下的接待费及其他项目接待费2万元,因当时账务处理时计入了项目成本会计科目,未计入公务接待费会计科目,故造成少报。 二是 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扩大会等方式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规范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 该中心已按2018年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了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确保公务接待流程规范、合规。


(2) 关于 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 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 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涉及2016年1月违规列支加班餐费的在职干部职工2人,应清退金额合计766元,现已全部收回。 二是 2016年8月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2套茶具计1266元,2套茶具现在分别在会议室和副主任办公室使用。本应将列支购买茶具的接待费科目调整到经营费用科目项下的办公费用的账务处理,鉴于调账要开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今年会计制度更新,依据重要性原则拟暂不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三是 组织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核算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技能和履职能力。 四是 6月14日组织全体员工大会,开展批评教育和财务制度培训,督促落实好财务规章制度及报销流程,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守好关键关口,推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 就该问题对省干训中心潘伟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3)关于 执行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章有关规定,我厅向省财政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委托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和福建省外经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体作为福建省级外贸展会及中小开扶持资金审核机构项目承办单位(闽商务函〔2015〕510号)。省财政厅于2015年12月14日批复同意(闽财购函〔2015〕174号),2016年我厅据此履行相关政府采购程序后确定承办单位。2017年以后,根据省审计厅的审计意见,我厅采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省贸促中心为福建省级外贸展会及中小开扶持资金审核机构项目承办单位。下一步,将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法规、我厅规定要求和管理工作规范,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厘清政府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杜绝执行政府采购不规范现象,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4)关于 坐支租金收入 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开展自查。经自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代收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8个商协会的租金和租房保证金合计664803元,其中 2016-2018年度租金608178元,相关商协会租房保证金56625元。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代支合计383010.50元,其中代支福州集升物业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水电、物业以及日常设备维护相关费用364594.50元,2018年代退2家迁出的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房保证金及12月房租18416元。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代管专设的“其他应付款-外经贸广场维护”科目余额281792.50元,其中租金239870.5元,租房保证金41922元。 二是 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将代收的租金余额239870.5元已上缴省财政国库。相关商协会自行向物业公司缴纳各自的物业费、水电费,相关商协会租房保证金41922元继续留在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代管。外经贸广场5层所需设备维护资金另行向省财政申请下拨。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问题


(1)关于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 机关党委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联席会议,就2015年度主体责任制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 再次梳理排查2015年度主体责任制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问责建议指出的原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主任违规借出公款长期未还问题,已经于2016年9月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并行政撤职处分;对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2015年1月在福州贵安世纪金源温泉大饭店涉嫌变相公款吃喝问题,已于2016年9月给予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全省通报。 三是 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加强对执纪问责有关制度的学习把握,今后对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问责。


(2)关于案件定性处理不准确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 二是 加大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坚持引导全组干部努力学习、正确领会和掌握上级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精神新指示新要求。 三是 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 在具体的案件查处办理过程中,多向省直纪工委案件审理室、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请教。


(3)关于执纪程序不合规的汇报


整改情况: 一是 6月4日,召开机关纪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贯彻执行,依规依纪依法执纪。 二是 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对机关纪委承办的问题线索涉及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厅机关纪委会议集体研究。今年机关党委承办的案件,已按要求提请机关纪委会研究。


2.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不力


关于部分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拨付的商务发展资金中存在骗补、违规补贴,驻厅纪检组2015年以来未发现查处过项目资金领域案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35号),要求业务处室在制定项目申报通知时,必须包含项目现场查验内容。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审核并深入项目实地查验。在项目评审时,应使用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项目排重和“黑名单”审核工作。在项目评审后,应将项目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明确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强化政策制定前的调研与论证工作。 二是 针对拨付的商务发展资金中存在骗补、违规补贴的问题,我厅开展了重点核查。特别是对上轮巡视移交的泉州6家关联企业涉嫌骗补问题,省委巡视反馈之后,分管厅领导即对泉州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就深入核查等问题提出要求,厅对外贸易处、法规处、财务处组成督查组进行深入核查,分别赴泉州市商务局、福州海关,核查项目实施、涉嫌骗补企业、海关数据等具体情况。5月30日厅主要领导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管厅领导就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于6月26日带队赴泉州市商务局开展整改督查。经核查,未发现本机关相关人员与企业存在利益关联问题。 三是 针对驻厅纪检监察组2015年以来未发现查处过项目资金领域案件的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1)驻厅纪检监察组上半年,已抽查“福建品牌海丝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发现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和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分别对亚洲处和西亚非洲处两个单位进行问责,责成两个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两个单位处长(支部书记)和两名处级干部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问责追责。(2)进一步加大主动监督的力度,在今后的监督过程中,根据情况不定时采取抽查的方式,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3)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积极主动与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组、巡视组、省纪委监委等沟通联系,查找问题线索。(4)一旦发现项目资金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从严查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放过任何项目资金方面的问题线索。(5)对于资金申报、审批、分配、使用、验收等各环节有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认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及时对驻在部门相关单位和领导提醒指出,要求整改纠正,确保商务项目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达到资金使用安全不违规,干部安全不违纪。


3.关于干部日常教育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严格落实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厅内警示的要求,及时通报有关违规违纪问题。5月8日,机关党委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向全厅各支部通报了对“福建品牌海丝行”项目存在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核查情况,并以短信方式再次强调要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强化警示作用。 二是 要求各支部就组织学习本厅4起通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责令没有组织学习的3个党支部和以传阅形式替代支部学习的9个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开展学习讨论,这12个支部均已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党员重新学习4起通报。 三是 已向全厅各支部对2017年查结未予通报马国武同志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关于督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制定了我厅2019年度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和方式,将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由厅领导带队,在支部自查基础上,于7月中旬对有关支部进行检查。 二是 严格按照要求,一年召开2次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分析现状,研判问题,督促各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 召开我厅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通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是 就2018年未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问题,对机关党委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风险防控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各处室认真梳理职权事项,研究绘制权力(工作)运行流程图,从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根据职权大小(自由裁量权)、发生廉政风险概率及危害程度、问题性质等因素,评定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我厅《廉政风险防控指南》,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 按照简约可行管用的原则,结合近年来相关制度日渐完善等因素,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福建省商务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三是根据职能调整,重新梳理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均列入清单管理,并按对应的类别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库,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谈心谈话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要求2018年度未开展谈心谈话的3个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补上这一课。3个支部书记均已按要求开个别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二是 制定我厅《党务基础工作手册》,重申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 三是 强调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的内容和要求,印制我厅谈心谈话记录本,印发给厅领导和各支部书记,推动规范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2.重大资金分配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


(1)关于项目资金分配政策存在重大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对厅内资金分配政策信息公开不够透明问题。经查,厅电商处于2016年10月提请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福建海丝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安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扶持资格,并于2016年12月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和拨付的各项程序。2017年12月15日厅长办公会议听取厅对外贸易处《关于省级贸易促进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的汇报》时,对外贸易处提出2017年8月函询中发现以上两家企业经营存在异常,建议不将其列入2016年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融资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对外贸易处函询发现企业存在异常和电商处进行项目审核时间间隔近一年。在2019年资金政策审核把关时,及时督促相关处室出台政策前在内部做好公开、出台政策后按规定在外网做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审核业务处室资金核拨材料时,督促相关处室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促进资金分配透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35号),进一步强调公开公示的要求。要求运用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在同一个平台上开展项目排重和“黑名单”审核工作,避免各自为政、信息互通不畅情况。同时,就该问题对厅电商处副处长林志强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 对有的项目申报条件设置不合理问题。加强企业资质条件审核,要求申报海外仓补助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专项审计。明确海外仓项目申报补助标准,要求申报企业必须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带动福建企业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加强企业海外仓运营监测,要求企业与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提供货物物流等相关仓储流量数据,以便掌握企业海外仓真实运营情况,将企业海外仓储管理系统对接省平台作为申报海外仓补助的必要条件之一。


(2)关于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全额追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审计厅审计发现,福建弘桥智谷投资公司获得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60万元,该公司申报服务收入中只有部分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服务收入证据不足;南安天隆金属制品公司获得闽货网上拓展市场奖励100万元,该公司申报网上销售额部分属于厦门时度家居等8家公司。我厅已会同省财政厅于2017年7月印发《关于追减2016年泉州市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17〕9号),弘桥智谷公司、天隆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4日、12月15日全额退回奖励资金共160万元。已就该问题对时任厅电商处处长余立威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 加强项目把关审核。2017年起,对于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我厅要求申报企业提供服务发票等凭证;对于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我厅对申报项目收入(交易额)进行严格审查,要求企业提供申报网店注册证明;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评审方案,参考社会中介机构意见并由专人对意见进行核实,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三是 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35号),明确要求加强审核和现场查验:补助对象为企业的,除开展书面材料审核外,主办处室还应组织人员或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力量协助开展审核,并深入项目实地开展查验,项目实地查验比例由主办处室提出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确定,查验报告应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关于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对有的项目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内行文〔2019〕35号),要求在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中,明确省级项目法资金的补助起点为单家企业原则不低于3000元。同时,加强我厅年度资金支出方案审核把关,促进重点政策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是 对有的项目资金沉淀数额较大,资金管理效益低下问题。已在2019年资金分配过程中,督促相关处室结合2018年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分配2019年因素法资金。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19〕155号),督促各设区市限期盘活使用,未及时形成支出的要求各设区市上缴省财政厅。 三是 对展会资金长期滞留问题。已督促完成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返还所有代垫资金到广交会、华交会专户,理清了广交会、华交会结余资金账户,结余资金为2013万元。经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国库,并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加强采购管理,在实施政府采购时合理安排预算,规范管理。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关于出国(境)礼品采购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已督促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开展整改。 一是 责成项目经办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二是 进一步严把礼品出入关,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因公出国(境)等规定,加强礼品采购预算审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建立外事活动礼品采购台帐。 三是 实施资金管控前置,加强日常财务报销审批核销工作,及时指导和提示项目经办人员规范资金使用,建立项目执行预算制度。 四是 对未按政府采购规定开展采购工作、费用票据及附件凭证不齐全的,不予报销,以严肃纪律规矩。 五是 就该问题对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规定,全额清退违规取酬,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 对在省机电科技产品进出口商会兼职的2名退休干部2016年度取酬及清退情况进行核实。经核,根据我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2017年3月,贺汪洋同志将2016年3月至8月在兼职商会所取报酬25418元(比巡视组反馈金额多800元)、黄晓东同志将2016年3月至7月在兼职商会所取报酬20815元(比巡视组反馈金额多800元)全额退回商会。之后两位同志均未再取酬。 二是 对类似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原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和平同志于2017年2月8日将2016年1月至8月在省肉类协会兼职所取的8000元报酬全额退回协会。 三是 更加认真细致地做好《福建省商务厅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完善常抓常严的长效机制。 四是 针对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已对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办不力的问题


(1)对上轮巡视移交的有关6家关联企业涉嫌骗补问题,核查不深入,也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整改情况: 一是 加强外贸扶持政策资金管理。5月10日省财政厅与我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文件,进一步推动完善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聚力增效和规范管理。 二是 密切与监管部门联系。加强与福州海关、省税务局、省外管局等部门沟通对接,邀请其在全省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沟通了解虚假贸易情况和处置情况,实现信息互通、综合防控。 三是 强化监督检查。制定资金使用检查计划,对下拨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做到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四是 严肃纪律开展问责。今年5、6月份,由厅领导多次约谈时任对外贸易处项目负责同志,取消对外贸易处2018年度集体评先评优资格。决定对泉州市商务局2015年度“一对一”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泉州市商务局处理,对厅对外贸易处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上轮巡视移交的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有关问题线索,未追究责任


整改情况:2016年度,省委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组与巡视工作组对省商务厅的检查和巡视几乎是同一时段进行,其间均发现了省商务厅下属事业单位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任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主任的宋某应负领导责任。在同一性质问题的移交查处上存在时间差,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线索移交处理在前,巡视整改线索移交处理在后。2016年8月,根据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移交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该同志已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省直纪工委也作为重点案例进行了点名道姓的公开通报曝光。而巡视发现移交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的时间更早,该同志应负的领导责任也更轻。根据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及一事不二罚的原则,经向省委巡视组领导报告同意认可后,对该同志进行了岗位调整并对其他问题给予其诫勉谈话问责。


(八)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方面


1.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部署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厅主要领导亲自抓扶贫,有力推动工作落实。1月9日,在全省商务视频会上要求商务系统全方位做好商务扶贫工作;2月25日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国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和我省贯彻视频会议精神,对我厅全年扶贫工作做出部署;4月9日,主持召开我厅扶贫工作专题会,研究完善2019年我厅扶贫工作计划;4月26日,与柘荣县委主要领导共商柘荣县脱贫攻坚工作,商议并推动在柘荣县举办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及商务活动;7月1日再次召开扶贫工作专题会,听取上半年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扶贫重点工作。 二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8号),印发《福建省商务厅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分工方案》,对消费扶贫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处室责任分工。


(2)关于工作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于2019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2019〕126号),要求各示范县根据我厅已印发的3份工作指导文件,按照本县制定的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扎实推进示范创建,确保项目早落地、见成效。 二是 召开全省电商扶贫工作推进会,具体部署巡视整改与下阶段电商扶贫工作,着重强调要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三 加大示范督导力度。2019年6-7月,厅分管领导带队,厅电商处、财务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分别赴贫困县较多的宁德、龙岩、三明、漳州等地调研,推动示范项目及时组织实施。 四是 对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示范县进行全省通报。 五是 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3)关于层层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2018年第12次厅党组会议部署,继续加大对全省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的督导力度,根据《驻商务厅纪检组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由电商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部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电商示范工作开展持续督导,推动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电商扶贫工作。4月份组织77家企业参加在厦门举办的闽宁企业合作交流恳谈会,其中2家企业在会上签约,分别为:永辉超市与银川市金凤区政府签约、兴华财富集团与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签约;5月14-15日,分管厅领导率相关处室、融侨开发区、部分企业赴宁夏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对接重点展会合作、特色产品销售、重点开发区合作等事项。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2.电商扶贫成效不够明显


(1)关于电商扶贫政策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制定统一的补助条件与标准,要求各县落实政策,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开设网店,根据贫困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要求各县支持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按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2)关于电商助力贫困户增收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核实数据。赴平和县现场调研,约谈古田县、屏南县,核实巡视组抽查发现的上报情况与事实不符问题。要求各县对上报利用电商平台为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带动增收的名单进行自查,如实报送情况。 二是 建立备查工作台账。2019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要求各县如实报送电商扶贫成效,电商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需请贫困户签字、按手印后留档备查;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报送电商扶贫成效不予认定。根据各县自查上报数据,2018年23个贫困县利用电商平台为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带动增收772人,年人均增收约9200元。2019年上半年,带动增收106人,人均增收约5100元。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3)关于电商培训贫困人员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要求各县对辖区内贫困户进行逐一摸查,建立有条件、有意愿参加电商培训的贫困户统计台账,并及时进行培训。根据各县上报数据,截至2019年7月10日,23个贫困县摸底有劳动能力且初中以上文化贫困人数4.67万人,有条件、有意愿参加电商培训的贫困户共6397人,其中5155人已参加电商培训(2017年至今)。同时,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4)关于指导贫困户开设网店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要求各示范县对辖区内贫困户进行逐一摸查,建立有条件、有意愿参加开设网店的贫困户统计台账,并及时开展电商培训,指导贫困户开设网店。根据各县上报数据,截至2019年7月10日,23个贫困县摸底有劳动能力且初中以上文化贫困人数4.67万人,其中有条件、有意愿开设网店的贫困户共874人,已指导其中387人开设网店。同时,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3.电商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1)关于 项目进展慢资金使用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加强工作指导。于2019年6月6日召开全省电商扶贫工作推进会,具体部署巡视整改与下阶段电商扶贫工作,着重强调要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二是 倒排资金使用时序进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着重强调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要求各示范县按照本县制定的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扎实推进示范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见成效。 三是 加大示范督导力度。2019年6-7月,厅分管领导带队,厅电商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赴贫困县较多的地区开展专题调研,推动示范项目及时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示范县进行全省通报。 四是 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2)关于工程项目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开展排查。要求各县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自查,报送情况说明,根据各县自查报告,经核实,5个项目已于绩效评价后,巡视前取消问题项目,收回资金共87万元;6个项目金额较小,按照我省政府采购规定,可以直接采购,涉及金额共84万元;建宁县已于2018年7月巡视前约谈问题相关负责人员,涉及2个项目,金额110万元。我厅对其余7个项目(涉及古田县、明溪县、屏南县、武平县,共801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并请各县核查后追责问责。 二是 强化管理。于2019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要求各县落实我厅2018年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资金支出方式程序。 三是 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3)关于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要求各县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报送整改情况。巡视组反馈57个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根据各县整改报告,52个项目已于绩效评价后、巡视前整改,5个项目于巡视反馈意见后整改。 二是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要求各县落实我厅2018年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支出方式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 对电商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电商处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4.电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不够


(1)关于驻厅纪检组到2017年7月才制定电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 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并按照省纪委监委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六个强化”的要求,及时跟进督促党组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有关扶贫文件、指示精神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商务厅党组及时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 驻厅纪检监察组进一步督促厅党组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主体责任,把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 督促加强业务监督,要求定期召开财务处、电商处、内外贸相关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等有关处室联席会议,听取扶贫工作专项汇报,了解扶贫工作情况,根据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督促落实。


(2)关于 驻厅纪检组未组织开展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落实福建省纪委监委“1+X”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6月6日,驻厅纪检监察组建议并督促我厅召开全省扶贫工作推进会,推动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深入基层开展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及资金使用情况调研督查,7月3-5日,督促并参与我厅财务处、电商处等相关处室赴龙岩连城和长汀、三明建宁开展的调研督导工作。认真跟踪、督办,下发工作提醒建议函。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要求我厅对相关县市商务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并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相关沉淀的资金核实情况后该收回的要收回。


(3)关于对商务部2017年初开展绩效评价及本厅业务处室检查发现的问题也未进行追责问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要求各县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商务部2017年初开展绩效评价及本厅业务处室检查发现的问题共77项(20个项目未按规定政府采购,57个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巡视前,各县已对其中65个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巡视反馈问题后,相关各县整改5项。根据各县自查与整改报告,我厅对其余7个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并请各县查实后追责问责。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组共移交5件信访件,涉及1个正处级内设单位、3名处级干部和1名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针对移交线索,已对2个单位和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5人,其中初核2件,谈话函询3人,了结4件,1件正在初核当中。对2个相关处室进行问责并通报,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2人。


1.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对外贸易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魏某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通过对魏某本人函询,结合厅人事处协助核实的结果和根据平时掌握该同志的情况综合研判,信中所反映的违纪问题不属实。鉴于该同志其他存在的问题,由厅人事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予以了结。


2.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下属单位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李某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机关纪委采取对李某进行函询并对函询反馈材料进行研判,该匿名举报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予以了结。


3.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机关党委调研员王某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收受回扣等问题的处理情况


依据法院判决书,王某反馈说明及了解到的情况综合判断,信访举报人刘波俤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予以了结,并责成王某辞去了业委会主任。


4.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亚洲处调研员缪某在“福建品牌海丝行”项目中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核实,匿名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核实中没有发现缪某个人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核实中发现的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另行处理。


5.关于对移交反映相关单位有关问题的处置情况


经批准,已对该问题线索启动核实,由于涉及时间跨度长,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五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这个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全面整改任务。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和说明


1. 关于 挪用业务资金用于装修 的问题。 目前,根据5月30日厅专题会议精神,已中止商协会租用外贸品牌展示中心场所,并制定具体搬迁方案,正在落实相关商协会搬离外经贸广场5层事宜。鉴于相关商协会寻找合适办公地点和新办公地点的装修需要时间,因此整改时间相对较长。下一步,将按照搬迁方案加快落实相关商协会搬离外经贸广场5层事宜,待相关商协会全部搬离外经贸广场后,即行恢复外经贸广场5层福建省外贸品牌产品展示中心的功能,预计12月底前可全部完成整改。


2.关于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以福利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鉴于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为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尚未退回资金的6名人员均为已离职多年的社会化用工人员,由于失联较久、住址搬迁(或不详)、长期出境等原因,难以联系沟通,清退剩余部分资金存在很大困难,但该中心将继续尽最大努力,力争退回剩余1.48万元资金。此项工作时限为10月底前。


3. 关于 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 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问题 省干训中心2016年-2018年违规报销商业保险涉及的离职人员共计23人,应清退金额为14453.28元,还有13633.28元尚未收回。由于该中心聘用的招聘人员离开中心后分散到全国各地,经多方联系,因手机号码已销号、转号等原因而无法取得联系。下一步省干训中心将继续采取多种方法,努力追回剩余款项,争取于10月底前完成工作。


4. 关于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的问题。 2016年-2017年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贴费涉及的非在职人员共96人,其中实习人员59人,离职人员37人,应清退金额合计274980元,还有250760元尚未收回。由于该中心聘用的实习人员和招聘人员主要来自全国各重点外语院校,绝大多属外省籍,这些人员离开该中心后分散到全国各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联络难度很大。经多方联系,其中有73人因手机号码已销号、转号等原因而无法取得联系。下一步省干训中心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实习人员、离职人员,尽最大努力追回剩余款项,争取于10月底前完成工作。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厅党组将持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实的举措、严的要求抓好巡视整改攻坚,确保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全省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是持续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着力强化党对商务工作的领导,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向第20届投洽会致贺信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对标对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大学习”,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中心组领学、集中学习研讨、专题培训、主题党日活动、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对总书记的深厚情感、绝对忠诚,转化为推进全省商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政治作为。


三是持续落细落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始终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学习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将其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主要内容,加强阵地建设,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贤任能,从严要求、从严把关,深化细化干部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规范程序,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着力打造“三沉式”商务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更好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调查研究,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四下基层”等优良作风,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严防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经费的现象。


是持续 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着力完善项目资金、选人用人、脱贫攻坚等制度机制,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着力解资金分配政策漏洞、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电商扶贫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六是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巩固现有整改成果,确保整改事项见底清零、不反弹回潮;更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使整改成果成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753731;通信地址: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机关党委收,3500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


                           2019年10月8日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快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口岸办)积极服务和促进外贸发展,商务之窗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一行来我厅调研
为做好“十四五”服务业、服务贸易规划研究,商务之窗
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在福建省正式启动
10月9日、10日厦门海关、福州海关相继启动“两步商务之窗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商务之窗
省商务厅与福州特办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合商务之窗
福建经贸代表团亮相第16届东博会取得丰硕成果
    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16届中商务之窗
福建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二十届投洽会贺信精神 推动2019厦洽会成功举办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二十届投洽会贺信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学习借鉴首届进口博览会和今年京交会成功经验,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推动2019厦洽会取得圆满成功。全省共签约外资合同项目310项,拟利用外资104.商务之窗
2019厦洽会福建省开发区展洽并举收获颇丰
  今年厦洽会,福建省部分开发区组团参加招商推介,商务之窗
省商务厅召开挂钩帮扶柘荣工作推进会
9月12日,为进一步落实挂钩帮扶工作相关要求,商务之窗
跨国公司对接会在厦举行
为充分利用厦洽会平台,商务之窗
我厅与浙江省商务厅座谈交流工作
9月9日上午,陈靖副厅长携外资处、开发区处,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