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增添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调研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7月6至7日,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到省法院、省检察院开展调研活动,听取省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小敏做了工作汇报。
苏增添充分肯定了两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各项举措和成效。他指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是当前司法法机关的重要主题,是一个牛鼻子,抓住了就能有效牵动司法的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规范司法行为体现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司法的过程如果不严谨、不规范,就达不到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因此,要从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角度去提高理念和认识;二、规范司法行为体现了司法的质量和效果。规范是一个质量的要求,规范的行为自然会带来良好的司法质量和司法效果;三、规范司法行为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司法行为不规范会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对司法失去信心,法律在老百姓心中也就没有了尊严、权威,也容易滋生出司法腐败;四、规范司法行为体现了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规范的司法让司法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司法的运用更加准确,也便于我们找出司法中出现的不规范的问题,实现更好的办案质量和效果;五、规范司法行为是我省依法治省的迫切要求。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是依法治省的重要方面,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
他强调,一要切实将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两院机关的行为准则。规范司法行为贯穿的是司法的全过程,是在实践中不断变化的,每个阶段都要有不同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二要抓住司法规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以解决。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逐一对照,认真解决一些重难点问题,让老百姓感受到明显的成效;三要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两院要在加大内部监督的同时,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规范司法。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