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

08.11.2018  17:32
  在百货商店、表演活动现场播放背景音乐活跃气氛已成为商家共识,但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不再是“免费午餐”。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判处被告福州某百货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00元人民币。

  2017年,音著协会发现福州某百货公司在未征得权利人和音著协会许可的情况下,在百货商场内公开表演使用音著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因为爱情》。音著协会经多次交涉和劝告,该百货公司拒绝就该曲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协商,遂将该百货公司告上法庭。

  音著协会表示,早在1998年,音著协会就歌曲《因为爱情》作词和作曲已与著作权人柯肇雷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因此有权对歌曲《因为爱情》的作词和作曲行使著作权。该百货公司未经授权就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因为爱情》作为其商业场所背景音乐使用,其行为已给正常的商业场所守法经营秩序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正常的背景音乐授权业务造成严重冲击,给同行业的经营者树立了“违法经营成本”低于“守法经营成本”的恶劣形象。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福州某百货公司未经音著协会许可,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歌曲《因为爱情》,侵犯了音著协会所享有的对歌曲《因为爱情》的表演权,应承担赔偿音著协会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