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包中六合彩 三骗子获刑

22.07.2014  18:27

 

  福建检察网7月22日讯(陈建忠)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等三名利用六合彩骗人钱财的被告人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2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

   2013年5月份,余某等三人(均为安溪县农民)窜到漳平市城区,共同租住一套房子作为诈骗窝点,并各自购买了电话卡、手机及银行卡,预谋诈骗;三人还通过网络公司制作了用于诈骗的网站,并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香港“六合彩”的信息,以保证中奖、中奖后再付款、不中奖高额赔偿为诱饵,吸引欲购买香港“六合彩”特码的人关注。罗某等被害人通过网页上预留的电话号码,与余某等三人联系,三人先让被害人缴交298元的会员费将其发展为会员,而后在每期“六合彩”开奖前和会员取得联系,并向不同的会员提供不同的中奖号码,最终每期都有会员中奖,再向中奖会员收取中奖金额30%的手续费。至2013年9月,余某等三人财诈骗他人财物分别计24万元、22万元、20万元。

 

检察官提醒: 诈骗分子采取包中奖的骗局,广撒鱼网,欺骗众多群众上当,从中收取费用牟取暴利。因为每一期的香港“六合彩”49个号码,众多上当购彩的受害者中总会有一部分人中奖,这不是骗子有多厉害、多高明,只是人多中奖机率高而已。但总有个别人想一夜暴富、企图不劳而获,骗子们行骗才可以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