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确简政放权时间表 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
07.08.2015 15:49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推进第三轮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以及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等六项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简政放权工作向纵深推进。
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完成时限:9月底前
方案提出,我市将在县(市)区具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与县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群众办件量大的由市直各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外,原则上下放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省直部门已下放给地级市行使,县(市)区级能够办理的,原则上下放给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市本级审批事项中涉及跨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时相关联事项原则上需同步下放至县(市)区办理。
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权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或不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他省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根据我省取消情况,我市也相应取消。除特殊情况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据法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行为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我市将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已编制的权力运行图进行再梳理,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等各方面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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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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