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03.06.2015  10:14
         近日,厦门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注重预防、健全机制,充分保障、及时赔付,科学测算、制定费率”的原则,在全市11家非煤矿山企业,55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700台“两客一危”车辆,3279名沿海渔船渔工、44艘沿海渔船、31艘远洋渔船,以及2015年度在建的市管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保障伤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将在投保限额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预付赔款和伤亡人员紧急医疗费用垫付机制,并在充分考虑企业行业属性、规模、事故风险概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和制定责任险费率。同时,建立安全生产与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和文件资料抄送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企业审批许可、生产安全事故、投保理赔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顺利健康实施。(厦门市安监局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