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建立改革试错容错机制 保护改革积极性
23.09.2015 11:45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称,日前《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印发,《意见》要求,建立改革的试错容错机制,最大程度地宽容改革的失误,保护改革积极性。对长期等待观望寄希望于给予优惠政策,实验多年而无较大进展的试验区将取消“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资格。
2005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准了12个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分别是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市、成都市、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深圳市、沈阳经济区、山西省、浙江省义乌市、厦门市以及黑龙江的两大平原。
近十年来这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探索的路径积累了经验、储备了政策。政策要求,上海浦东新区等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沿阵地,围绕确定的改革实验主题着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加快统筹城乡改革,着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着力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在2018年前要完成31项具体的改革任务,尽快实行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强调,各试验区聚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确定改革重点实验任务,形成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帐,滚动实施确保重点任务可督察可考核,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重点依托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时解决试验区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总结评估试验区成熟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确保《意见》能够落实到位。(记者刘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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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