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21.07.2014  08:30

  一是完成农村低保和五保提标工作。农村低保标准由1900元提高到210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530元人/月提高至6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410元人/月提高至466元人/月。二是建立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共救助临时困难家庭80人次,发放救助金11.5万元。三是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累计救助6539人,发放救助金额190.71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43.3万元资助20472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提高流浪救助水平。组织人员上街主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累计救助147人次,发放救助经费20万元。五是做好受灾救助工作。下拨救助款70万元、救灾棉被150条,农户室内财产投保理赔8户,赔偿金额7000元。(大田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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