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为承包早夜市大排档业务 保洁公司行贿33万

04.02.2015  12:07

  (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涂明)福州张某甲和张某乙两兄弟为给他们所有的两家保洁公司承包早夜市、大排档市场管理及保洁业务,行贿福州晋安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和局长司机等人。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张某甲(张某乙另案处理)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4.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福州市晋安区利兴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兴保洁公司)及福州市晋安区鑫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潮保洁公司)均为经营保洁及市场管理服务的公司,张某甲和他的兄弟张某乙是两家公司的直接责任人。

  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利兴保洁公司通过福州市晋安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林某甲、晋安区鼓山镇副镇长陈某甲和林某乙、晋安区市容管理局局长董某某的驾驶员严某某、晋安区象园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林某等人的关系,承包经营了晋安区鼓山镇工程学院门口的早夜市、三环路夜间巡查以及象园街道夜市大排档等的市场管理及保洁业务。顺利承包到以上业务后,为了感谢林某甲等人提供的帮助,兄弟两人以利兴保洁公司、鑫潮保洁公司的名义,先后多次以干股或其他形式,送给林某甲等人好处费33.03万元。

  而晋安区市容管理局局长的专职司机严某某利用其局长专职驾驶员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利兴保洁公司“打招呼”,被晋安区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